《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施行以来,南京秦淮区市场监管局对照《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等相关标准,严厉打击在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以及维修环节发现的各类违法行为,有力推动电动自行车及其相关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今天(6月17日),南京秦淮区市场监管局发布了电动车违规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
1、纵胜利销售经改装且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和涉嫌登记事项变更未办理变更登记案 2021年4月1日,秦淮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对位于南京市秦淮区长乐路184号-7场所内待售的两辆“路豹”牌电动自行车进行了改装。
经查,当事人上述涉案车辆的供货商为无锡吉地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为便于销售,当事人自行对上述两辆“路豹”牌电动自行车的鞍座改装做加长处理,改装后电动自行车鞍座长度分别为48厘米和50厘米,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对电动自行车鞍座须小于或者等于35厘米的要求。当事人经营场所现场悬挂的营业执照登记事项为“营业场所:南京市秦淮区长乐路210号101室;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配件销售。”而当事人经营场所实际地址为“南京市秦淮区长乐路184号-7”,且当事人在其实际经营场所内从事电动自行车销售。其实际经营场所和经营范围均与登记事项不符。

当事人销售经自行改装后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的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的规定,秦淮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理决定。
当事人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未办理变更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秦淮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
2、秦淮区陈辉强百货销售中心销售经改装且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案 2021年4月14日,秦淮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位于南京市秦淮区中华路536号的南京市秦淮区陈辉强百货销售中心的展销大厅内有27辆电动自行车与对应车辆产品合格证登载的图文信息不符,存在加装车厢、加长座椅的行为,同时展厅内有24个未安装的加长座椅。

经查实,当事人销售的27辆电动自行车均已改变了车厢外形结构,属于改装车辆。24个加长座椅均为当事人用于改装电动自行车车厢外形结构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鞍座配件。
当事人经营的27辆改变车厢外形结构的电动自行车及24个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鞍座,违反了《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秦淮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理决定。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是2019年4月15日实施的一项中国国家标准,规定了电动自行车的整车安全、机械安全、电气安全、防火性能、阻燃性能、无线电骚扰特性和使用说明书的主要技术要求及相应的试验方法。属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生产、销售及维修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上述强制性国家标准,以保障消费者的生命财产安全。
(来源:《零距离》记者/何畔 编辑/赵梦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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