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同志,我知道错了,请求你们宽大处理吧。”在盐城站派出所办案区,违法行为人张某一个劲地对民警说。
事情原来是这样的,6月9日下午15时30分许,盐城站派出所民警张锋在盐城站出站口执勤,两名出站旅客异常的举动引起了他的注意。一名女子小跑到出站口,没刷身份证,紧随一名旅客快速出站。后面一名男性旅客,先是在闸机上刷身份证,但是闸门没有开,随后他又跑到另外一个闸机通道,拿着身份证在闸机上比划了下,尾随前面的旅客趁闸门没有关闭之际,快速出站。
张锋立即将该男子拦下。经查,该男子姓张,江苏盐城人,持当日D2122次太仓至常熟的车票,越站乘车至盐城站,在诸多证据面前,张某见无法抵赖,便交代了和妻子刘某一起逃票的违法事实。迫于压力,刘某随后主动到派出所投案。
经过深入调查,民警还发现张某、刘某2019年12月、2020年4月采用相同方法逃票,二人累计逃票570元,二人的行为构成诈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给予张某行政拘留5日、给予刘某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并将二人信息上报铁路部门,纳入铁路失信人员,限制其180日内乘坐动车和高铁。
铁路警方提示,恶意逃票不光是一种违法行为,也是一种不诚信的行为,不但要追究法律责任,还要面临失信的惩罚,请大家诚信守法,文明出行。
(编辑/高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