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贩子”往往通过高价倒卖紧缺的急诊号、专家号,以此从中牟利。这种现象驱之不散、打之不尽,令人深恶痛绝。而接下来这个“号贩子”不仅贩号,竟还把医院、保安和保安公司都告上了法庭。6月7日,法制日报就报道了这样一起案件,并公布了案件的审判结果。
“号贩子”称被医院保安抱摔受伤,要求索赔38万
2019年6月27日上午,北京积水潭医院保安员杨某在执勤巡逻时,接医院中控室通知,发现在门诊北门有“号贩子”活动,就前往查看。随即在地下室走廊内发现了该“号贩子”韩某。
韩某因以前替人挂号被处理过,看到保安就害怕,见了杨某后,拔腿就跑。逃跑过程中,韩某摔倒,致踝关节骨折,左胫腓骨骨折。随后,韩某报警,称被杨某抱摔在地,才导致自己受伤。
韩某认为,杨某作为医院保安,将自己摔伤的行为,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杨某应对自己遭受的损伤承担赔偿责任。保安公司及医院对杨某没尽到管理责任,也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韩某诉求杨某、保安公司及医院三方,赔偿其医疗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护理费、误工费等共计38万元左右。
保安:只用身体、手臂拦截,并未有抱摔行为
韩某表示,当天前往医院是自己去买药的,但因为之前替人挂号收费被处罚过,看到保安朝着自己过来,心里就害怕,担心再次被抓,便逃跑了。还声称“对方用胳膊搂住我的头,把我拖到了大路上。后来还搂住我的腰把我抱起来摔倒在地,我左脚先着地,当时我感觉自己腿骨折了。”
而杨某则表示,自己当时见韩某逃跑,便在后面追。追逐过程中,由于道路不平,韩某脚上还穿的凉鞋,连续摔倒了三次。杨某说,自己全程都只用身体和展开双臂拦着不让韩某跑,韩某一直用双手和身体推着自己走。最后一次韩某又起来想走,可是腿好像摔坏了,杨某便上前用手拦住韩某的去路,他就直接躺在了地上。随后,杨某拿手台叫同事支援。
医院监控:杨某在追赶韩某的过程中并没有将其抱起并摔倒在地
根据医院提交的监控视频显示,杨某追赶韩某的过程中,韩某曾连续摔倒2次;韩某要离开院区时,杨某用手臂和躯体对其阻拦并用手台呼叫同事,但监控视频没有拍到杨某将韩某抱起摔倒在地的过程。
随后,杨某喊来同事,将韩某送至医院进行治疗。医院表示,就在韩某受伤前并未在医院挂号、就诊。
另有一名目睹当时事发经过的患者表示,当天,其看到一名保安和一名浅色衣服的男子(韩某)撕扯在一起。浅衣男子要离开,保安用手拽着浅衣男子胳膊。期间,浅衣男子一直在挣扎。突然,他看到保安用双手把浅衣男子往地下按,浅衣男子侧身倒在了地上。保安也跟着往地上趴了一下,但是没有倒地。
法院:保安杨某行为符合要求,且处置得当
负责审理这起案件的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林涛表示:医院的公共视频拍下了保安发现、追赶并用双臂和身体阻拦韩某的过程,唯独就是韩某倒地受伤这个过程的视频监控是缺失的,摔跤倒地的角度确实没有直接的摄像头的线索。 林涛法官认为:杨某的处置还是得当的,他仅仅是用上肢阻挡韩某离开院区,并没有对他进行踢踹、殴打,以及像韩某自己所说的“抱摔”,这个动作都没有发生。在阻拦过程中,韩某可能因为体力消耗比较大,体力不支,倒地的时候旋转过度,导致下肢骨折。所以法庭认为韩某的损害后果还是因为他在抗拒过程中发生的,并不是保安员杨某的故意殴打所导致的。因此法庭认为保安员杨某的行为应该是得当的,应该是符合保安员身份要求的。
宣判:保安杨某不承担责任
今年4月28日,针对这起案件,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保安员杨某处置得当,不应对韩某受伤承担责任。
谁弱谁有理,是否能行得通?律师提醒,实务中有很多案例,比如有病人家属冲击诊室被安保人员阻拦,以受到人身伤害为由起诉医院;有老人在医院门口自己摔伤,声称地面湿滑,医院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索赔;有女子服用大量精神类药物自杀未果,起诉药店违规售药索赔。部分当事人认为“我弱我有理”“我受伤我有理”的情况,只要在你这个地方出现了问题就要承担责任,这样的行为跟民法典的精神是相违背的,民法典的侵权责任编中写到的并非是只要做到伤害就一定有赔偿的,侵权责任是有构成要件的,其中一个核心的构成要件就是有没有过错。
目前司法实务中,法院坚决杜绝“和稀泥”的做法,当事人的诉求均被法院依法予以驳回。法院用裁判为公共秩序的维护者撑腰,传达正确价值观。谁弱谁有理,谁闹谁有理是不被允许的,更不会被肯定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是公平正义,这样的话,社会经济、社会整个精神面貌才会正常发展。
(来源:江苏新闻广播/朱霏霏 编辑/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