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不称职将接受“强制亲职教育”

2021年05月28日 15:15:10 | 作者:沈骁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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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8日上午,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新闻发布会”,在全省率先提出“失职父母强制亲职教育”。

  泰州中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刘瑛通报了2019年至2021年5月全市法院涉未成年人案件审理情况。近期,泰州法院共审结涉未成年人案件13651件,其中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案件149件、未成年人被侵害刑事案件115件、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13387件。据介绍,在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中,离婚、抚养、探望等家事案件占比九成以上,调撤率达67.3%。随着未成年人意外伤亡事件不断发生,绝大多数案件均存在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为此,泰州中院联合妇联和教育局围绕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强化对未成年人的家庭保护,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委托照护制度等法律法规,在全省率先制定了《关于开展“失职父母强制亲职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以督促和引导父母依法、全面和正确履行监护职责。

  《实施意见》规定: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存在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履职不当、不力等情形,责令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接受一定时间的家庭教育辅导,督促和引导其正确履行监护职责。

  亲职教育应结合个案实际,坚持问题导向,以个性化、持续化、专业化、系统化的方法,吸纳未成年人共同参与,实现双向教育,并注重保护当事人的隐私,以促进监护人更好地教育引导未成年人,提升亲职教育效果。人民法院、妇女联合会与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密切合作,构建联动机制,同时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民政、村(居)委员会等单位和组织的沟通,共同推进亲职教育工作。

  亲职教育主要包括:教育监护人培养未成年人法律素养,提高守法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帮助监护人培养未成年人良好行为习惯,树立正确价值观;教导监护人有效的沟通方式;引导监护人改变不当教养方式;指导监护人重塑良好家庭关系,营造和谐家庭氛围;协助监护人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心理辅导,促进未成年人健全人格的养成。

  亲职教育持续时间一般不少于2个月。家庭教育服务机构依法开展亲职教育,所需费用由人民法院承担。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亲职教育的,人民法院将依法对其进行训诫。

  (来源:江苏广电泰州中心站/沈骁 薛苏阳 通讯员/张海陵 编辑/徐金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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