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5月27日),记者从徐州警方获悉,近日,沛县正阳派出所接到齐某报警称其车辆被人损毁。接警后,值班民警张聪带领辅警秦存臻迅速前往现场。到达现场后,经了解该男子丁某醉酒后,将齐某停放在汉城商都北门水果街的越野车损毁,民警了解情况后,依法传唤丁某至公安机关接受询问。


在传唤丁某至公安机关的过程中,丁某暴力抗法,拒不配合公安机关工作,将出警民警右手中指抓破,向辅警秦存臻身上踹了一脚。丁某被传唤至正阳派出所之后,在办案区内对看护人员长时间进行叫嚣辱骂,严重影响单位秩序。

案件发生后,正阳派出所立即向县局警务督察大队报告要求维权,县局领导高度重视,警务督察大队迅速会同法制大队、刑警大队、治安大队等部门启动维权机制。经调查取证、传唤审查,犯罪嫌疑人丁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涉嫌寻衅滋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对丁某进行刑事拘留。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警方提醒:人民警察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身处维护社会治安和打击违法犯罪的第一线,肩负着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职责。近年来,一些暴力袭击警察,挑战执法司法权威的现象屡有发生,不仅严重危及人民警察的人身安全,更严重损害了国家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来源:《零距离》记者/胡艳 编辑/李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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