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5月25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布了南京全市两级法院审理涉未成年人案件的总体情况并发布了相关案例,其中一起案例中:一名未成年人长期受到家暴,一份“人身保护令”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根据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数据显示: 去年南京市法院共受理891件涉未成年人案件,基层法院共受理此类案件10184件。2016年到2020年,全市法院共判处未成年犯373件,487人,其中犯罪的男性比例高达80%,文化多为初中以下,年龄集中在16至18周岁。从2016年到2020年,未成年犯罪人数逐年下降,尤其是在去年出现了新低。自2016年《反家暴法》实施以来,全市法院共受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408件,其中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是246件,近年来发出的人身保护令在不断增加。去年,南京鼓楼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为未成年人发出了人身保护令。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与家事审判庭副庭长徐聪萍介绍:“邱某一年内因管教问题三次殴打仇晓某,导致仇晓某情绪激动声称要自杀,2020年5月邱某又因为琐事来责骂仇晓某,并与他妻子楚某发生争吵引发肢体冲突,楚某报警,并以受到家庭暴力为由向人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院受理后予以了准许,并裁定禁止仇某对楚某和仇晓某实施家庭暴力等行为。法官表示,如果有类似遭遇的未成年人也可以通过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的方式,来保护自己免受家暴。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与家事审判庭副庭长徐聪萍介绍,“一些家长在监护的时候存在监护不当的行为,包括对孩子打骂等等,我们也提醒家长在必要限度内对孩子进行监护,未成年人在遭遇家长监护不当也是可以通过申请人身保护令的行为来保护自己”。
(来源:《零距离》记者/刘舒 编辑/李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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