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院发布少年司法保护案例:校外教育机构负有保护职责

2021年05月24日 15:18:19 | 作者:刘舒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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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六一”儿童节到来之际,今天,江苏省高院发布了全省未成人案件审判情况和一批典型案例。

  今天,记者从省高院了解到:从2016年到2020年,全省法院一审审结刑事案件中未成年犯罪共计7470人,主要实施的犯罪类型为盗窃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强奸罪、抢劫罪和诈骗罪,这6类犯罪人数共计6149人。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蒋惠琴介绍,“低龄未成年犯罪占比较低,14到16周岁未成年犯罪453人,占全部未成年犯罪人数比例6%,16到18周岁未成年犯罪人数7017,占全部未成年犯罪犯罪人数比例94%”。

  省高院还发布了8起涉未成人的典型案例。其中一起案例发生在校外教育机构:4岁的李某在练习舞蹈时,独自下腰时受伤,后经鉴定李某系因意外致急性脊髓损伤、脊髓休克,治疗后遗留截瘫,构成一级伤残。法院审理后认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这些机构应当承担责任。在这起案件中,校外的舞蹈培训机构对低龄儿童进行下腰等具有一定风险的动作没有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也没有尽到教育、管理的法定义务,因此要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法院判赔113万余元。而在刑事方面,也从严规定了校外培训机构的保护职责。省法院刑一庭(少年庭)庭长刘亚军介绍,“这次《刑法修正案(十一)》专门有一个章节,对10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负有看护、管护、教育、抚养特殊职责的人从事性犯罪或者其他伤害的,将从重处罚的,处以三年以上,甚至到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此外,今天省法院少年案件审判庭正式揭牌,同时全省43家法院增设少年庭或增挂少年庭牌子。省法院刑一庭(少年庭)庭长刘亚军介绍,”《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这两部法律将在6月1日实施,都明确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和预防要有专门机构来从事,所以我们举行全省法院的少年庭揭牌仪式就是落实两法要求”。

  (来源:《零距离》记者/刘舒 编辑/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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