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甜蜜的恋爱期间,情侣常常是不分你我的,也不那么在乎金钱。可如果分手了,有的人就会计较起曾经给对方花过的钱,而且想要把这些钱要回来。那么,哪些钱能要回来呢?哪些钱要不回来呢?今天,记者从南京秦淮区人民法院法院了解到,一起刚判决的案件就给出了答案。

去年8月份,相恋了一年多的李先生和张女士由于多次发生激烈争执最终分道扬镳,分手后李先生要求张女士将他在恋爱期间通过微信转账的总计4万多元给还回去。张女士对此置之不理。多次索要无果,李先生将张女士告上了法庭。
法庭上,张女士称,“我们属于恋爱关系,他支持我创业开美甲店,这些钱都是自愿赠与我的资金,如果我们是借贷关系,我们当时可以签合同,他没有签合同就是给我的”。
李先生表示,从他们聊天的内容就可以看出这些钱是他借给张女士开店的,他从未表示过是赠与,而且每笔的数额上都是2000元、5000元这样的,并不是表达爱意的特别数额。 南京秦淮区人民法院金融庭法官索中宝介绍,“最高院《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有明确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请民间借贷诉讼的,被告进行抗辩,主张是其他债务或者其他债务关系的,需要提供证据证明。本案中被告抗辩是基于双方恋爱关系的赠与,但她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她的主张,所以我们法院判决她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最终,法院判决张女士偿还4万多元的借款。法官表示,情侣间的转账是赠与还是借贷,需要结合具体金额、金额大小以及情境等综合考量。南京秦淮区人民法院金融庭法官索中宝表示,“一般在恋爱期间,双方特殊关系特殊意义的金额,比如520元,1314元也好或者888元,999元,往往表达的就是赠与,我们一般不会认定存在借贷关系的”。

此外,情侣间为表达感情而给与的小金额财物属于一般性的赠与,而像房、车或者金额大的赠与,往往是以结婚为目的,可视为一种附解除条件的赠与行为,如果之后没有结婚,可以要求对方返还。这几年来,法院审理的这类案件有所上升南京秦淮区人民法院金融庭法官索中宝介绍,“双方在交往中的确有这种借贷关系的,最好留有相关的凭证,借条,借款协议也好,留有相关凭证,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来源:《零距离》记者/刘舒 编辑/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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