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这12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

2021年05月14日 22:55:37 | 作者:胡艳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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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记者从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近期,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市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2499批次,涉及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饼干、方便食品、罐头、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饮料、调味品、餐饮食品以及食用农产品等食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487批次、不合格样品12批次。

  农兽药残留问题

  (一)紫园农贸市场内邱海岭(个体工商户)销售的草莓,烯酰吗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二)南京市鼓楼区胡美霞食品店销售的鸡蛋,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三)高淳区张起美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四)南京市秦淮区吴国东蔬菜店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五)南京市玄武区朱世贤蔬菜经营部销售的豇豆,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六)栖霞区陈祖起水果店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七)南京市溧水区陈树叶食品超市店销售的猪前腿肉,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规定。

  (八)南京市栖霞区吴翠琴蔬菜经营部销售的生姜,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一)南京市秦淮区粤颖餐饮店使用的腊肉,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二)南京市雨花台区李丁百货店销售的标称山西福源昌老陈醋有限公司生产的东湖袋陈醋(酿造食醋),总酸(以乙酸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其他污染问题

  (一)南京市六合区炙亭餐饮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杯子),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二)南京市高淳区川味壹号火锅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勺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市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区局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对不合格食品涉及的外地企业,市市场监管局已函告当地监管部门。

  (来源:《零距离》记者/胡艳  编辑/康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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