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私自网购高档手机 法院判决:合同无效

2021年05月11日 18:20:50 | 作者:许宸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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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岁的男孩偷偷购买了一部高档手机,被妈妈发现后,妈妈要求电商平台退款,法院怎么判?一起看看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5月11日)发布的案例。

  背着家长偷偷购买了一部高档手机

  龙某出生于2005年,系吴某儿子,母子二人现租房生活。为学习需要和联系方便,吴某将原有一部旧手机给龙某使用。2020年5月,吴某整理儿子房间时发现一部新的Apple iPhone11手机。

  经追问,龙某承认偷偷以QQ号登录某电商平台购买,一小部分是压岁钱,其他从家中拿取。怕母亲责骂,收到手机后一直小心使用,主要用于学习上传资料。

  吴某事后查询,龙某登录用户名未实名注册,订单消费共计6298元,付款方式为货到付款。吴某多次拨打电商平台客服电话,申明是未成年孩子未经家长允许自行网购手机,要求处理。客服以手机不存在质量问题为由,拒不同意退货。作为家长,吴某承认存在监管失责,愿意承担手机价值贬损部分的30%。双方协商无果,遂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合同无效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龙某作为未成年人,未经监护人同意、追认,独立与某电商平台通过网络订立的案涉手机买卖合同的效力。

  法院认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除纯获利益行为,实施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追认。

  本案中,龙某作为未成年人,未经监护人同意、追认,独立与平台公司通过网络订立的案涉手机买卖合同超出了龙某的认知能力,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故法院认定合同无效。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合同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院认为,案涉手机送货后已开封使用,使用后的手机价格必然贬损,贬值部分应根据交易双方的过错情形,分别承担。龙某作为已经年满十四周岁的初中生,应当知道未经家长同意,不得自行决定购买。其隐瞒母亲私自取用家中现金购买网购手机,存在一定过错。

  另外,龙某系未成年人,母亲对其负有法定的监管责任。龙某未经同意从家里取用大额现金网购高档手机,吴某作为监护人对龙某的监管存在疏忽。龙某及其监护人应当对案涉手机价值贬损部分承担主要责任。

  吴某作为监护人知悉龙某的网购行为后,与某电商平台客服进行了沟通,但客服部门未全面了解或调查案涉网络购物交易是否系未成年人所为,客服处理的迟滞和不专业,致案涉手机价值进一步贬损,电商平台应对此承担轻微责任。法院酌定某电商平台应退还货款4200元。

  法官说法:

  认定合同效力时,需要综合考量未成年人的年龄和认知以及其家庭日常消费水平等综合因素,不可一概而论。

  本案中,龙某网购5999元手机这个案子,已经明显超出了龙某的认知能力,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交易价格远高于2019年江苏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月收入,明显超出当前一般民众可以接受认可的未成年人处分财产独立交易的金额范畴,不属于一般性消费支出,超出了未成年人可以独立实施的交易金额;未得到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认定该合同无效。

  龙某隐瞒母亲私自取用家中现金购买手机,吴某作为监护人对其监管存在疏忽,龙某及其监护人应当对案涉手机价值贬损部分承担主要责任。因付款方式为货到付款,某购物平台在配送环节的瑕疵尚不能构成过错。

  事后吴某与该平台客服进行沟通,客服处理的迟滞和不专业,致案涉手机价值进一步贬损,该平台对此存在一定不足,应对案涉手机价值的贬损承担轻微责任。法院结合双方提供的二手手机售卖平台的报价等综合因素,酌定某购物平台退还部分货款。

  法官提醒:

  未成年人在购物时应当充分考虑商品价值和实际需求,在与父母协商后理性消费。

  同时还要提醒家长们,作为未成年人监护人,应帮助和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消费理念,对未成年人日常消费进行了解和掌握,如发生了本案中出现的私自购买高档物品行为造成商品损失的,虽然合同无效,商品可以退回,但仍应承担相应过错责任。

  最后还想提醒广大购物平台,在销售产品时应注意到网购的特殊性,对消费者的身份和民事行为能力进行核实,避免此类情况的出现。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许宸 通讯员/隋文婷  编辑/高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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