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国家对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实行严格监督管理”。《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则规定:“特殊食品不得与普通食品或药品混放销售”。《实施条例》施行一年多来,各种“保健食品专柜(专区)”“婴幼儿配方乳粉专柜(专区)”“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专柜(专区)”纷纷出现在各超市、药店、母婴店和大大小小的餐饮单位,成为食品行业一道特殊的风景线。但是,很多消费者还不是很清楚“特殊食品”的特别之处。
5月8日,南京栖霞区市场监管部门带您一起揭开“特殊食品”神秘的面纱。
保健食品特殊之处在于它有“保健功能”。很多中老年人热衷于参加一些养生会议、讲座、健康咨询活动,喜欢选购“保健品”,但对什么是保健功能缺乏必要的了解。要知道,我国保健食品一直实行产品注册(备案)制,保健食品之外的其他食品,不得声称具有保健功能。而且,目前国家允许声称的保健功只有“改善睡眠”“辅助降血糖”“缓解体力疲劳”“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二十余种,“防癌抗癌、延年益寿、提高智力、排毒养颜、祛湿”等功效都属于虚假宣传,不在保健功能之列。消费者选购保健食品,务必要认准产品包装上的保健食品标志,按标签说明书的要求食用,一定要拒绝购买专柜以外的“保健食品”,谨防跌入普通食品虚假宣传保健功能的圈套,或者落入保健食品虚假宣传治疗功效的误区。
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特殊之处在于它的适用人群。0-3岁的宝宝属于婴幼儿,这一阶段是生长发育的关键时期,对食物的营养和安全性有着特殊的要求。我国目前对婴幼儿配方乳粉实行产品注册制,国务院有关监管部门对婴幼儿乳粉配方的科学性、安全性进行严格的审核把关,持有“YP”开头的产品注册证号的婴幼儿配方乳粉才能合法进入专柜销售,未取得批文的产品不得进入市场。各位家长选购宝宝的奶粉,可以直奔“婴幼儿配方乳粉专柜”,省心省力又安全。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简称特医配食品。一些早产儿、过敏体质、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其它特定疾病状态的人群,对营养素或膳食有特殊需要,特医配食品就是为满足他们的特殊需要而专门加工配制的。查询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数据库,可以看到截止2020年12月底,我国已批准特医配食品55个,其中特医婴配类产品31个,全营养类产品17个,非全营养类产品7个。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特医配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应当通过医疗机构或者药品零售企业向消费者销售,也就是说,一些过敏体质的婴幼儿,既不能随意食用普通食品,也不能随意食用婴幼儿配方乳粉,甚至不宜食用家长自行选购的非全营养类“特医配食品”,而是应该在医生指导下购买医疗机构或者药店销售的全营养类特医配食品,类似于“处方药”的管理模式,真是太特殊了。
(来源:《零距离》记者/何畔 编辑/赵梦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