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江北新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接到王某反映,表示单位在其离职后未支付工资,请求执法部门查处。新区总队迅速立案调查,可在事实调查清楚后,才发现这其中闹了一个“大乌龙”。
王某就职的某文化公司主要是从事文化产业活动,王某于4月10日入职该公司,从事文员工作。王某认为自己既然从事了文化产业工作,那也需要向娱乐圈靠拢,不能使用自己的本名,而需要取一个“艺名”,于是,王某便在入职后提交了自己取得“艺名”作为基本信息。但由于王某个人原因,在还没有来得及向单位提交身份证等证件的情况下,便匆匆离职,实际工作天数仅为5天。
由于入职与离职都十分匆忙,用人单位并未能够核实王某的真实信息,导致在给王某发放工资时,王某给单位提交的“艺名”与银行预留的真实信息不一致,导致银行系统无法发放工资,单位多次联系王某却又因更换联系方式导致联系不上,于是发工资这事便暂时搁浅。直到王某许久没有收到工资,前往执法部门进行投诉后,用人单位这才算与王某联系上。经执法人员处理,双方现场说清事情的来龙去脉,大家都被这个“乌龙”弄得哭笑不得。
执法人员调查处理后,用人单位负责人现场支付了拖欠王某5天的工资共计700元,并向执法人员保证将加强单位管理,及时审核劳动者个人信息的真实性,确保此类情况不再发生。王某在收到工资后现场撤销对单位的投诉,并表示今后在求职时会格外注意,不再提供虚拟的“艺名”作为劳动者个人信息,案件圆满办结。
(编辑/李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