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5月1日,是“醉驾入刑”十周年。在江都城区的主要道路上,不管白天还是晚上,都会看到有交警人员在设岗查车,严查酒驾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然而,总有人不听劝。
今天(5月6日),记者从扬州警方获悉,近日,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交警大队龙川中队组织警力在城区惠民东路口设卡严查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当晚9点22分左右,一名中年男子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由西向东行驶至惠民东路路口,被执勤民警拦下检查,经现场吹气测试,朱某酒精含量为122.5mg/100ml,疑似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民警立即将其带往医院强制抽血送检。经核查,执勤民警发现朱某已是第三次醉驾。

调查中,民警发现在2017年10月11日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朱某醉酒驾驶机动车被江都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在2019年8月1日,他因吊销驾照,以及再次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江都区人民法院判罚。
据朱某交代,他多年来在附近打零工。当晚下班回家,喝了几罐啤酒后觉得这段路程不太远。一时糊涂就抱着侥幸心理开车回家,不料还是被交警查获。
当晚,经医院鉴定,朱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48.6mg/100ml,已达醉驾标准。对于朱某三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无证驾驶、未携带行驶证三项交通违法行为,交警对他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被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立案侦查。“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江都交警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能够时刻遵守交通规则,平安出行,安全回家,拒绝酒驾,从自身做起。
(来源:《零距离》记者/冯珂 编辑/李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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