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正式实施!江苏水环境区域补偿制度又有新调整

2021年04月28日 15:18:09 | 作者:陈超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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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今天(4月28日)获悉,由江苏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财政厅调整的水环境区域补偿工作方案,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行。

  据了解,水环境资源区域补偿制度是江苏省于2007年起,率先在全国启动的一项水生态环境保护创新之举,通过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等方式,共同推动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实施以来,成效显著。

  2016至2020年,纳入政策范围的112个补偿断面的达标率从60%左右提升至91.7%以上,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浓度逐年降低,2020年较2016年分别下降了4.0%、58.5%和39.1%,对江苏生态文明建设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对照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江苏省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新要求,原补偿方案在断面设置和水质目标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新方案则针对性地做了调整,主要改变在于:

  增加补偿断面

  按照“十四五”国省考断面体系,结合重点交界区域,将原112个补偿断面增加至245个。同时,兼顾了地区的平衡。

  收严考核指标

  陆域河流断面基本都按Ⅲ类目标执行;将太湖流域所有河流、洪泽湖主要入湖河流总磷指标由Ⅲ类标准限值进一步收紧;为遏制太湖流域水体富营养化,将总氮纳入太湖流域水环境区域补偿考核因子。

  提高补偿标准

  为进一步提升经济倒逼效应,按照超标倍数逐步提高至50万元、75万元、125万元,较原方案增幅约60%。

  优化奖励机制

  取消补偿断面连续达标奖励,更加注重改善激励。对国考断面和饮用水源地不再仅仅按照达标即奖,而是加大了对水质改善,以及水质达到Ⅱ类甚至Ⅰ类断面的奖励力度。

  创新方式方法

  引入“上游无过错举证”的仲裁方式。在省财政净受偿资金有结余时,根据县(市、区)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情况和排名进位情况,适时进行奖励。

  此外,2021年5月1日起施行的《江苏水污染防治条例》中已经明确提出实行水环境区域补偿的要求,下一步江苏生态环境系统将认真贯彻《条例》和新方案的有关要求,通过经济倒逼手段,督促各地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促进全省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为建设美丽江苏奠定坚实基础。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陈超 江苏广电泰州中心站/薛苏阳 编辑/高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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