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号上午,有市民在南京江宁湖熟附近发现一个老人坐在路边,胳膊还受了伤。老人说,自己是刚刚被人撞了,不过,是在离这儿挺远的一个地方发生的事故。现在肇事的人把她带到这儿,自己跑了。
根据老人提供的时间和地点,南京江宁公安分局交警大队高新区中队民警 周小伟调取了周边的监控,发现确实在4月26号早上7点多,在江宁的知行路附近,老人从河边散步过来,准备过马路的时候,被一辆电动车给撞了。老人被立即送到医院救治,经诊断是骨折,还好没有大碍。
老人表示,当时她要求骑电动车的男子带她去医院检查一下,男子答应了,让她坐上电动车。男子骑车到一个村口时说回去拿钱,让她稍微等一下。见男子电动车也留下了,老人没有存疑,谁知男子没有再出现。民警根据监控,当天下午就找到了电动车驾驶人黄某。
黄某说,事故发生后,他见老人胳膊不舒服,起初确实是想带老人去医院的。后来:“大脑一片空白,糊涂,就是推卸责任一样的,怕花钱。因为我经济上比较困难一点。我想把她丢在哪儿,说我去拿钱去,你等我一会儿,后来我就走了”
黄某并不是住在那个村子,他电动车也不要了,步行回到了家中。黄某称,回去后,他越想越觉得不安:‘我想想,感觉不对。人不能这个态度。人家年纪大了,把人摔在那个地方,人家如果出什么事,责任更大一点。”就在他还在纠结时,民警找上门。
交警表示,从事故本身来看,事故发生在机动车道,老人横穿马路,电动车在机动车上行驶疏于观察,其实双方对事故的发生都有责任。但是黄某后来把人丢下,自己离开现场逃逸了。这个行为性质就发生了变化,构成了交通肇事逃逸了
警方表示,有关事故责任,不是自己想当然判断的,交警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定。发生交通事故,一定要及时报警,保护现场,第一时间救治伤者。不要因为一时糊涂,让自己的错误行为变成违法行为。
(来源:《零距离》记者/谢炜 编辑/梁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