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机动车行驶过程中要礼让斑马线,其实驾驶非机动车也同样应该遵守这样的规则。如果非机动车因为不礼让行人引发交通事故,也要承担相应责任。最近,南京江宁东山交警中队就处理了这样一起交通事故。
4月19号下午,南京江宁区金箔路小龙湾丁字路口,市民祁女士骑电动自行车撞伤行人秦某。经民警调查,市民秦某正常按照绿灯通行,中途绿灯变红灯,此时垂直方向骑车的祁女士看见红灯变绿灯亮后,冲出停止线,撞上了秦某。南京市江宁区交警大队东山中队民警在进行现场勘查后,判定非机动车驾驶人祁女士对这起事故负全责。
对此,祁女士表示不太理解,民警解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规定,骑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斑马线是专门用于行人通行,行人的路权大于任何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在行人过斑马线时,作为非机动车,也应当避让。但事实上,对于这两点,多数非机动车驾驶人做得并不到位。在南京鼓楼广场的这个十字路口,短短不到一分钟的时间,记者就发现多位非机动车驾驶人在斑马线前,没有礼让按信号灯正常通行的行人,也未在过街时小车推行。
南京市江宁区交警大队东山中队民警肖建宁告诉记者,非机动车如果说过马路没有下车推行的,通常可以由交警部门处以20到50元的罚款。民警提醒,为了自身和他人安全,非机动车驾驶人上路行驶,请一定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
(来源:江苏·公共新闻频道/关玮玮 编辑/玉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