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江苏省人社厅获悉,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日前联合印发《关于用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质效的通知》,明确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用工、民办非企业单位用工以及在社保经办机构或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登记的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职业培训补贴(含生活费、交通费)范围。
《通知》提出,各地可结合培训工作实际和专账资金情况,充分考虑培训课程开发、教材建设、师资培训、实训设施设备升级改造等培训基础能力建设成本以及实训耗材等综合因素,科学合理确定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对紧贴省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发展需求、具有鲜明行业特色和培训成本较高的培训项目,可适当提高培训补贴标准。同时,建立专账资金调剂使用机制,省级专账资金向培训需求量大、培训任务重、培训工作好的地区倾斜。
在提升培训质效方面,《通知》还明确,要强化企业培训主体作用,围绕制造强国、质量强国和实体经济发展,聚焦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等领域,组织企业开展定向、定岗培训;要创新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完善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等模式,鼓励更多优秀的企业导师承担带徒任务,建立专职导师队伍;要推进重点专项培训计划和项目制培训,深入推动实施“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农民工稳就业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百万青年技能培训行动、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马兰花”创业培训计划等专项培训行动。
此外,《通知》还要求各地优化培训补贴申领程序,简化培训补贴申请材料,提供网上办理或快速办理等便捷服务,提高资金拨付效率。同时做好补贴性培训实名制管理工作,建立覆盖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建立定期对账制度,对以虚假培训等套取、骗取资金的依法依纪严惩。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浦沫瀚 编辑/汪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