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下午15时40分许,徐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鼓楼大队的民警在复兴北路与淮海东路交叉口执勤时发现一辆轿车从火车站广场缓缓驶出,一路停停走走。
民警上前将该车拦下,要求驾驶员出示驾驶证配合检查,可驾驶员刘某却说自己的驾驶证忘带了,于是民警便要求其出示身份证,并打开警务通准备落实刘某的驾驶证信息。刘某见状,只好支支吾吾地承认自己没有取得过驾驶证。
据刘某交代:本来自己是乘坐妻子张某驾驶的汽车来火车站的,离开时张某表示不太舒服,不想开车了,刘某觉得自己会开车,便要求替妻子开。而妻子张某也没有拒绝,就放任无证的丈夫来驾驶车辆。不想,刚出广场,由于路况不熟,开车略显迟疑,被执勤民警拦下盘查。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丈夫刘某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将被处以10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妻子张某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的行为,将被处以1000元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编辑/蒋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