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4月13日),记者从民政部获悉,自4月22日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两项补贴实行以任意地申请、户籍地审核审定及发放的形式办理。届时,申请人可以向全国范围内任何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设立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受理窗口提出申请,不受户籍地限制。
在4月13日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召开的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电视电话会议上,明确了两项补贴“跨省通办”将于4月15日试运行,4月22日正式运行。
据了解,民政部会同中国残联共同建成的全国统一的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已有26个省份集中使用,部、省、市、县、乡五级管理用户已达5万多个。利用全国统一信息系统实施两项补贴“跨省通办”,能够实现业务系统纵向贯通、业务数据横向共享、政务服务“一网通办”,这种做法不仅开创了全国民政系统使用统一信息系统办理业务的先河,也开创了民政、残联全国范围内数据共享、工作协同的先河。

两项补贴“跨省通办”将采取“以任意地申请、户籍地审核审定及发放”的方式办理,即“跨省通办”主要集中在补贴申请环节,窗口人员要进行初步审核和材料接收,审核认定及发放仍然由户籍地办理。
各地按照异地代收代办方式,统一使用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跨省通办”申请。受理地要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要提供的材料,及时将残疾人证和相关证明材料等申请信息录入全国系统,并在申请材料收齐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推送至业务属地(即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补贴受理窗口;业务属地为申请人远程办理,自收到推送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补贴资格认定,办理结果将由全国系统实时反馈受理地;受理地应在收到办理结果3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以适当方式通知申请人。享受补贴政策的类型及标准由业务属地负责解释。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自递交申请当月由业务属地计发补贴。
按照“一门受理、协同办理”要求,简化审核材料,能够通过数据共享和数据比对获得权威数据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
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纠错容错机制。各地通过规范残疾人证办理的操作流程,采取数据比对、入户走访、个人主动申报等方式加强“跨省通办”对象的定期复核。探索建立两项补贴智慧监管服务体系,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脸识别等信息技术,对残疾人的残疾状态,特别是易返贫残疾人、困难和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情况纳入低保情况、生存状态等开展定期动态核查。
通过深化“放管服”改革,逐步解决残疾人异地申领补贴面临的“多地跑”“折返跑”等难点堵点问题,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为在出行办事等方面存在很多难题的残疾人群众提供越来越便捷、精准、温暖的民生服务。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王敏 编辑/赵梦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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