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户业主全部同意调解,法官上门“催缴”物业费为什么这么灵?

2021年04月11日 16:52:46 | 作者:张清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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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费不好收,是不少小区物业都遇到过的难题。为此,南京溧水的琴韵华庭小区物业,把部分欠缴物业费的业主告上了法院。昨天(4月10日)晚上,法院立案庭的法官来到小区,向被起诉的业主集中送达起诉文书。同时,法官们还有一个更重要的任务,现场组织调解,"催缴"物业费。

  4月8日晚上6点45分,南京溧水区法院立案庭的法官赶到琴韵华庭小区,分成五组,带着物业人员去28户被起诉的业主家中送达文书,并现场调解。

  南京市溧水区法院立案庭法官助理诸定超介绍:“如果业主有交费意愿,我们组织双方调解,现场就把钱交掉。如果业主不愿意交,我们会告知他具体的调解时间,通知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功,那我们会直接把这个案件转到立案速裁。”

  记者跟随其中一组法官,来到小区六楼一户业主家中。听说自己被物业起诉,业主张先生有些激动。“经常半夜喊车子过来拖垃圾。”张先生说,“我投诉环保热线,吵了好几次。今年我又打了两次投诉电话。”

  张先生说,自己并非有意欠缴物业费,而是因为物业服务不到位。法官现场调解时,张先生表示,物业费必须减半支付;而物业经理则称,最多只能打九折。双方僵持不下,法官表示,即便是空置房屋,物业费也只能打七折,张先生的要求不太合理。同时法官指出,张先生并非是为了钱,主要是心里有怨气。经过法官耐心协调,张先生表示“也不是不同意商量”,最终同意和小区物业择日调解,并签了调解通知书。

  三楼的住户王女士欠缴了2019年的物业费。对此,她的解释是,那一年房子出租给了租客。“应该由租客交费。”王女士表示。对此法官解释,业主将房屋出租,就有义务从租客那儿把物业费收过来,“你不收,物业去哪儿找租赁户呢?”经过法官现场普法,王女士也签了调解通知书,表示愿意和物业调解。

  记者跟随的这组法官,一共去了四户业主家,花了一个多小时,行动结束时已是晚上8点。虽然耗时耗力,但效果很不错。带队的南京市溧水区法院副院长李宏伟介绍,除了五户业主不在家,剩余业主全部同意调解。“其中有一户经过做工作,现场就把物业费交了。”李院长表示。

  李院长告诉记者,法官集中上门调解,最终目的并非"催缴"物业费,而是化解物业纠纷。除了引导业主主动缴费、理性维权,法官们还收集、记录了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行动结束后,李院长开了一个总结会,将业主的意见、建议反馈给了物业,并要求物业及时提升服务质量。“你这边不改进,明年怎么办?”李院长对物业表示,“你们和业主是一个长期的关系,不是一锤子买卖;你们明年还要收、后年还要收。”

  记者了解到,南京溧水区法院去年6月启动"预防化解物业纠纷攻坚行动",开辟绿色通道,定期进入小区现场调解物业费欠缴纠纷,目前已经在全省率先形成了制度。李院长说,依靠这种模式,类似的物业费欠缴纠纷一周左右就可以解决。

  业主和物业之间的纠纷,主要集中在物业费的缴纳上。房子没有入住,或者觉得物业服务不到位,可以成为拒绝缴纳物业费的理由吗?最新实施的《民法典》明确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同时,《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按时缴纳物业费是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应履行的义务。这意味着,在一般情况下,物业费是必须缴纳的,即便房屋空置,也应该缴纳物业费。

  如果业主认为物业公司服务不到位,可以首先与对方协商,必要时运用法律武器维护权益。如果在法院庭审中,业主能够证明物业公司部分服务不到位,根据公平原则,法院也会对应当缴纳的物业费酌情予以扣减。总而言之,业主以不缴纳物业费的方式消极抵抗,往往使物业服务陷入恶性循环,导致小区管理难以维持。

  (来源:江苏公共新闻频道/张清 编辑/赵梦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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