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间从事路面作业工作的,一定要穿反光背心或按规定摆放相关警示标志,否则就可能像下面这位一样,发生了事故后还要承担责任。4月9日,徐州鼓楼交警依法对近期发生的一起,因未穿反光服作业被撞的交通事故进行责任认定。
事发4月6日22时15分,徐州市交警支队鼓楼大队接到报警称:在鼓楼区白云东路段某建筑公司施工门口处发生一起机动车与行人相撞事故。事故中队民警第一时间组织民警奔赴现场勘察。
案发后,民警通过当事人陈述以及调取路面监控、行车记录仪得知,案发当天晚上,天空下着小雨,能见度不高,22时15分许,当事人吴某吃过晚饭后驾驶着机动车回家,沿白云东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宝冶建筑公司施工路段时,与正在清扫路面渣土的魏某(后经调查,魏某系宝冶公司负责清扫运输道路渣土的员工)发生碰撞,致魏某受伤。
民警通过查看事故车辆的行车记录仪发现:案发时,魏某在道路清扫渣土作业时,未按规定身穿荧光工作服,身旁也未摆放显著标示牌,在夜间作业时,没有给机动车驾驶人足够的反应空间与时间,是致使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4月9日,交警部门对该起事故作出责任认定,双方当事人承担同等责任。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在此,交警部门提醒广大施工单位及各工程运输公司:夜间进行路面清扫,施工作业一定要严格按照规定摆放警戒标志,身着显目荧光服,避免类似的悲剧再次发生。
(编辑/汪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