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30万元“回扣”,这个采购员的庭审在供职单位进行

2021年04月03日 15:05:57 | 作者:冯珂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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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记者从常州武进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近日,一场特殊的庭审在常州市武进区某重点民企内开庭,常州武进区人民检察院指派公诉人依法对被告人蒋某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提起公诉,该公司70余名中高层干部参与旁听。

  蒋某,今年32岁,案发前一直在该公司任采购员一职。十年前,蒋某刚从大学毕业,就顺利应聘到该公司,成为一名物流专员。由于为人聪明,工作勤恳,他很快就通过公司内部竞聘,成为了一名采购员,并逐步负责多种产品的采购工作。2016年,蒋某在一个采购项目中,经过对比价格和质量,决定采用一家新供应商的供货。原本是抱着为公司节省成本的初衷,但令他没想到的是,这一家供应商的举动,让他从此找到了一条新的“致富路”。

  “供应商提出可以给我一部分回扣,希望我可以每个月多采购一些他们的货。”蒋某觉得,既能给公司省钱,又能为自己创收,何乐而不为呢?于是便欣然接受了对方的“好意”。渐渐地,蒋某体会到手中这“采购大权”的妙处,不再满足于被动接受,在职的几年期间,陆续对多家新供应商提出“回扣”的要求,直到去年,被其中一家供应商将其索要“回扣”的证据直接反馈给公司,至此案发。

  经审查,蒋某在2016年至2020年期间,利用公司采购员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八家供应商贿赂款30余万元,并在对接采购事项等业务上提供便利。案发后,蒋某始终认为,自己虽然在采购过程中“吃回扣”,但选择的供应商都是“性价比”最高的,因此,他不仅不认为自己的行为会给企业带来实质意义上的损害,反而还觉得自己是为公司节约了成本。为此,检察官多次对其进行教育。最终,蒋某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并主动写下悔过书,表示愿意当庭宣读。

  办案过程中,通过走访调研,检察官了解到,该企业内部还存在类似情况,为了切实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武进区人民检察院主动联系区法院,上门听取企业负责人的意见和建议,经反复研究,最终确定“庭审进企业”的方案。

  该案在企业内部进行了公开庭审,检察官用这一起身边的“反面典型”,让企业人员“零距离”感受法律的威严和违纪违法的惨痛教训。亲眼目睹了昔日的同事站在被告席上,在场旁听的企业人员深受触动警醒,纷纷表示要引以为戒,严守纪律,进一步增强遵纪守法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

  鉴于被告人蒋某能自愿认罪认罚,并主动退出所有赃款,检察官建议合议庭判处被告人蒋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法院采信了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当庭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零距离》记者/ 冯珂 编辑/汪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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