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预付卡管理办法》从昨天(4月1日)起正式实施。对于管理办法中提到的"发放预付卡需备案"、"消费者有15天冷静期"等新规定,商家执行的情况如何呢?消费者又该怎样维护自身的权益呢?来看记者的走访。

《江苏省预付卡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发行预付卡,消费者有权自付款之日起15日内无理由要求退款,经营者可以扣除其为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已经产生的合理费用。今天上午,记者在南京走访一些美容院和饭店后发现,一些商家对此并不"买账"。
走访中,也有一些商家表示,他们对新规十分关注。如果消费者在店内办理了预付卡,15天冷静期内都可以进行退款。

根据《管理办法》,对涉及预付卡的不公平格式条款、违法广告等违法行为,今天上午,南京雨花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雨花分局的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的商户进行了突击检查。在英派斯健身中心,执法人员发现,这家商户没有按照新规要求在发放预付卡时到主管部门报备,也没有进行预付卡风险提示,此外在预付卡背面还写有"解释权归英派斯健身俱乐部"的字样。执法人员表示,这么做是霸王条款。
对于预付卡销售乱象的问题,南京市消费者协会表示,他们经常会接到各种投诉,《管理办法》有很多创新之处,也给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提供了更多法律依据。
南京市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曹炜 :必须在发卡一个月之内备案,要求经营单位提供相关的资金担保,并且要告知消费者预付卡风险。我们接到的投诉很多,最近是美容美发 健身和教育培训比例大,有的有欺诈行为在里面,比如美容美发店经常变更名称,那么你这个卡就不能用了,要用需要再充值。
还有消费者要求退卡时恶意刁难,每年都有这样的投诉 ,办法的出台会对我们江苏省预付卡消费的乱象有所遏制。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周忱 编辑/汪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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