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袭警第一案宣判 男子暴力袭警被判八个月

2021年03月31日 19:48:58 | 作者:谢博涵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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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施行,袭警行为入刑。3月31日,由常州市钟楼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吕某袭警案,法院经审理,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以袭警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吕某有期徒刑八个月。据悉,该案系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后,常州首例袭警犯罪案件。

  3月3日上午,被告人吕某与其父亲吕某江违反禁令标志指示,将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停放在常州市钟楼区邹区镇工业大道路边,并在车内休息。常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钟楼大队邹区中队民警带领2名辅警在巡逻中发现该车辆违章停车,遂上前依法调查处理。在民警要求驾驶员吕某江出示驾驶证、行驶证时,吕某江拒不配合执法,并手推民警。

  其子吕某见状后跳下车,持拳击打民警头部,又对其中1名辅警实施殴打,后被警察当场制服。经常州市物证鉴定所鉴定,民警所受之伤属轻微伤。3月4日,父子二人因涉嫌袭警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钟楼区检察院第一时间指派检察官提前介入该案,引导侦查取证。在了解案件发破经过、初步审查监控视频等客观证据后,检察官发现,父子二人的行为性质不同,应秉持客观公正立场严格区分,既不能降格处理,也不能人为拔高。

  检察官认为,吕某的行为涉嫌袭警罪,但父亲吕某江手推民警,属一般的阻碍执法行为,不属暴力袭警行为。由此,检察官围绕本案侦查方向、证据收集等方面,提出引导侦查意见,并建议公安机关对吕某江予以行政处罚。3月11日,公安机关依法对吕某江予以行政拘留七日。

  3月22日,吕某因涉嫌袭警罪被移送钟楼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认真审查阅卷,在提审时对吕某进行释法说理和法治教育,促使其对暴力袭警行为深刻悔过,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3月29日,钟楼区检察院以袭警罪对吕某依法提起公诉。

  3月31日下午,吕某袭警案在钟楼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承办检察官发表公诉意见,对被告人进行了入情入理的法治教育。被告人吕某当庭认罪悔罪,并对被害民警赔礼道歉,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本案检察官向记者表示,暴力袭警严重侵害了民警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破坏了社会公共秩序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同时践踏损害了法律权威和法治尊严,我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明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为袭警罪,从法律层面进一步构筑了保障民警依法履职的防线。

  (来源:江苏广电常州中心站/谢博涵 通讯员/陈宏芳 韩笑 编辑/高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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