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创新出台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三定向”政策

2021年03月22日 17:56:51 | 作者:沈杨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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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3月22日),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教育厅、省农业农村厅和省卫生健康委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在南京发布全省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定向设岗、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政策(简称“三定向”政策)。

  围绕基层事业单位和专业技术人才普遍关注的几个问题,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朱从明在新闻通气会上进行了重点解读。  

  本次“三定向”政策指向明确,适用的范围和对象主要有三类:

  一是在县(市、区)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的乡镇、涉农街道和村庄学校(含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教学一线任教的教师。

  二是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社区医院、乡镇卫生院、农村区域性医疗中心等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专业技术人才。

  三是在县(市、区)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的乡镇和涉农街道所属事业单位中在农林牧副渔、水利等岗位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

  上述三类对象之外的基层事业单位其他专业技术人才,均不属于本次政策的适用范围。

  本次“三定向”政策规定,“建立定向设岗制度。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均设置为定向岗位,坚持按需设置、动态调整,不受结构比例限制”。

  政策还明确,高级岗位实行总量控制。基层事业单位在定向设置岗位打破高、中、初级结构比例限制的同时,对高级岗位的总量要有限额要求。高级岗位总量由县级行业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各单位具体情况研究提出,会同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确定。

  这样的制度设计,既体现了落实基层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又适当加强宏观调控。同时,政策还允许基层事业单位中级和初级岗位可以贯通使用,赋予了基层事业单位人员使用上更大的灵活性。

  考虑到基层人才队伍结构的实际情况,为了加强基层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本次政策还放宽了基层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标准,明确“对于基层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其所聘岗位等级放宽至专业技术八级。” 

  本次“三定向”政策规定,“完善定向评价机制。单独制定体现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实际和特点的定向评价标准条件,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单独确定通过率”。

  具体来说:对于乡村教师,加大师德素养和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评价,对论文发表、课题研究不做硬性规定,可用研究报告、教学教法经验总结等教学成果替代。

  对长期担任班主任工作和近五年课时量多的教师优先考虑,严禁简单用学生升学率和考试成绩及其他不合理限制条件评价教师。

  对于基层卫生专业人才,突出实践性强的特点,对论文和科研不作硬性要求,将常见病和多发病诊治专题报告、护理记录、工作总结、医疗卫生新技术推广使用报告、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次数、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等作为重要指标。

  对于基层农林牧副渔、水利等专业技术人才,着力解决评价标准过于追求学术化问题,重点评价其专业知识素养、技术推广(成果转化)、机制模式创新、培育典型、技术信息咨询、决策咨询、技术问题解决等方面的能力,专利成果、标准规范以及高质量的检验检测风险评估报告、项目报告、培训教材、推广规划(计划)、调查研究报告等,均可作为评价能力的业绩成果。

  政策明确,符合条件的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也可自主选择按照定向评价标准或者非定向评价标准申报职称。但不管是按定向标准申报,还是按照非定向标准申报,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申报高级职称,必须实行按岗申报、评聘结合。

  对基层人才关心的评价渠道问题,朱从明介绍,对于乡村教师,正高级职称在全省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由省职称办单独确定评审通过率。

  副高级职称在下放至各设区市的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由省职称办单独确定副高通过率。

  中、初级职称在所在县(市、区)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由市职称办单独确定中级通过率。

  对于基层卫生专业人才,全省已经授权各设区市单独组建社区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委员,负责评审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正高和副高职称,由省职称办单独确定评审通过率。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才中、初级职称实行以考代评,按规定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考试。

  对于基层农林牧副渔、水利等专业技术人才,农牧副渔专业在农业系列评委会、林业专业在林业工程评委会、水利专业在水利工程评委会等原有渠道进行申报,由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从今年开始,各相关评委会均要对上述基层农林牧副渔、水利等定向评价人员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单独确定通过率。

  本次“三定向”政策规定,“优化定向使用方式。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取得职称后,要按照‘即评即聘’的原则定向使用,聘任到相应岗位上,及时兑现工资待遇”。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均设置为定向岗位后,不管是通过定向评价取得的职称,还是按照非定向评价取得的职称,均可以使用定向岗位,都按照“即评即聘”的原则进行聘任。

  “即评即聘”切实解决了以往评了职称聘不上岗位、兑现不了工资待遇的问题,大大拓展了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岗位晋升空间。为了让更多的人才愿意在基层一线扎根工作,政策还明确“对通过定向评价取得的职称,限在基层事业单位聘任”。

  同时,还规定“定向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由基层事业单位流动到非基层事业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重新评聘职称,未重新评聘前,按照其未定向评价前的岗位等级聘任”。专业技术人才离开基层事业单位流动到非基层事业单位,就不能使用定向评价职称来聘任岗位、兑现工资待遇。

  朱从明表示,“三定向”政策事关广大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的切实利益,政策性强,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力大。

  下一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稳步有序推进,确保政策高标准高质量落地落实,从现在起要全面铺开,年内全部落实到位。

  近年来,江苏省在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目前,全省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总量35.6万人,占全省128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总量的27.8%。其中,基层教育系统23.8万人、基层卫生健康系统8.3万人、基层农业系统1.15万人,三大系统人才总量占基层总量的95%。

  但与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的期盼比,仍存在“职称申报难”“岗位聘任难”“职业晋升难”等问题,需要从制度层面加以切实解决。

  前不久中办、国办专门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把乡村教师、基层卫生健康人才、农业农村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

  本次“三定向”政策的实施,将科学确定基层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和专业技术人才评价、使用,将为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才干事创业和实现价值创造更好的条件,有利于优化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结构,有利于更好激发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活力,有利于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人才制度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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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沈杨 编辑/高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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