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宣告死亡4年多 南通如东一男子突然回家

2021年03月19日 19:45:02 | 作者:胡艳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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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7a68fbb3caa4e64833bdc0469a66067 30595516 2021-03-19 19:45:02 /a/20210319/f7a68fbb3caa4e64833bdc0469a66067.shtml

  当一个已销声匿迹十多年,被法院宣告死亡的亲人突然出现在自己面前,会不会让家人又惊又喜呢?今天(3月19日),记者从南通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最近,南通如东一户姓符的人家就出现这样戏剧般的场景。前几天,事情的主角小符来到如东县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了宣告死亡判决。

  2010 年符某的儿子小符与家人发生矛盾,负气后外出打工,一去就杳无音讯,再也没有回来,符某多方打听和报警查找,但都没有找到任何线索。一晃几年过去了,为了解决小符失踪带来的一些问题,符某向如东县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小符死亡。如东法院洋口港法庭副庭长蒋小云介绍:“法院审查了符某所提交的儿子下落不明,满四年的证据后,在人民法院报上发出寻找小符的公告,公告期为一年,公告要求小符或凡知悉小符生存现状的人,在公告期内向本院报告,公告期满后,小符仍然下落不明,法院作出宣告小符死亡的判决。”

  谁也没想到,今年3月初小符竟突然独自回到家中,符某看到阔别十几年的儿子,喜极而泣。在家人团聚后,符某想到现在小符还处于"被死亡"的状态,经过咨询,就领着小符到法院申请撤销死亡宣告。蒋小云副庭长介绍:“宣告死亡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经过法定程序,在法律上推定失踪人死亡的一项制度,因为宣告死亡只是法律上的一种推定死亡,自然人未必真的死亡,当小符回家后,其父亲向法院申请撤销死亡宣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0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应该撤销死亡宣告。”

  (来源:《零距离》记者/胡艳 编辑/赵梦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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