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收租金3个月以上将纳入监管

2021年03月16日 14:48:19 | 作者:孙逸舟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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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多部门联合拟定了租金监管细则的征求意见稿,并开始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意见,而该征求意见稿也将重点对房屋租赁活动中的租金、押金进行监管和保障。

  在如今的租赁市场中,有些长租公寓会采取高进低出、长收短付等行为抢占市场,但因为这些操作具有极高的风险,最终导致租赁双方权益受损。在采访中记者也发现,有些市民就遭遇过类似的烦恼。

  在未来,这样的风险将有可能被规避。记者从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了解到,包括房产局、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等联合拟订的《南京市住房租赁机构租赁资金银行监管实施细则(试行)》及相关文件(征求意见稿)中明确,如果在租赁行为中,住房租赁机构收取了超过三个月的租金,就将受到监管。

  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租赁科负责人王彬介绍,被监管的部分包括押金、租金,以及租赁企业要缴纳的风险保障金,如果租赁双方所签合约不足三个月,租赁当事人及各方协商一致,同意纳入资金监管,也可以纳入资金监管的范畴。

  据悉,根据征求意见稿中的要求,租房人先将租金打入指定的租赁监管账户,根据合同逐月进行发放。此外,在监管期内,住房租赁机构风险保证金一个月内连续3次被划转补足相关租金支付的,监管银行应向资金监管机构报告预警。

  同时,对存在违反细则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住房租赁机构,房产及相关部门将视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处理。

  (来源:《零距离》记者/孙逸舟 编辑/赵梦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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