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3月12日),记者从江苏省民政厅获悉,日前省民政厅印发了《关于做好2021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当前全国中高风险地区已全部清零,疫情防控形势明显好转,根据江苏省疫情防控实际和群众需求,各地可以有序开放室外公墓和室内骨灰堂(塔陵)现场祭扫,同时做好相关防控措施。
一是倡导群众不跨省域异地祭扫,异地祭扫的人员应服从当地政府疫情防控期间外来人员管理规定;二是严格控制各类规模性公祭及其他自行组织的规模性祭扫活动;三是引导群众采取提前或延期祭扫、错峰祭扫、网上祭扫、预约祭扫服务等方式,减少人员聚集;四是所有进入公墓的祭扫人员应实行实名登记、提供 “苏康码”等健康码绿码,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测量,方可进入祭扫现场。
同时鼓励有条件的殡葬管理服务机构开设网上祭扫通道、开展工作人员代为祭扫服务。
对骨灰安葬(放)高度集中的场所、相对封闭的室内祭扫场所以及容易形成人员聚集的服务项目,各地可结合当地疫情防控情况,采取相应的限流措施,并采取一定形式告知群众。
各地在祭扫高峰日要严格实行“总量控制、预约祭扫”,引导群众提前祭扫,避免清明集中扎堆出行,必要时可采取分流或限流措施。
要加强交通疏导,争取有关部门增开祭扫公交专线,延长公交运营时间,增加临时性停车场所,及时疏导集中祭扫服务场所的周边交通。
要积极配合应急消防、森林防火、市容管理等部门,加强祭扫场所火源管控,开展城区街道等公共场所特别是野外祭扫用火巡查,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此外,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各地民政部门和殡葬服务机构要严格落实专人值班、领导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和信息报送制度,并落实岗位责任制。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王敏 编辑/高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