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记者从南通警方了解到,该所辖区内某酒吧一名李姓营销人员将20余名亲友及酒吧保安的近百张银行卡“租借”他人非法获利近10万元。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今年32岁的李某在市区一家知名酒吧做营销经理。2019年年底,酒吧的一位客户福建人严某找他“买些银行卡”,说是给网络赌博“走走钱”。一张卡、一个U盾加一个手机卡,每月租金500元。
虽然知道这样做肯定是违法行为,但是李某还是出于侥幸心理,用自己和妻子的身份证办理了5张银行卡给严某。一段时间后,觉得“风平浪静”的他,又动员了其父母、亲戚等人先后加入了“卖卡”队伍。

2020年初,因为疫情原因,酒吧推迟营业,不少同事找到李某咨询如何“卖卡”。李某便顺势发展下线,拉了十余名同事一起“卖卡”,不少人也是借来全家人的身份,办理了多家银行的银行卡。
此时,每套卡的价格已经升至700/月,李某从每张卡里还抽取一定的“手续费”。

2020年7月,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刑警大队在工作中发现了严某、李某等人非法买卖银行卡线索,随即展开调查,并于同年8月初先后将严某、李某抓获。
经审查,严某收购的银行卡都贩卖给了境外犯罪团伙用于网络赌博及电信网络诈骗。
虽然卖出的卡,时常会因为交易异常冻结封卡,但李某却没有收手,反而继续发展酒吧同事下线办理新卡。不到一年时间,李某就从中盈利近10万元,而这些卡里流转的受害人的损失已经过千万元。

据崇川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许辰辰介绍,此案中,涉案银行卡打印的银行流水就有十几本卷宗,这些卡涉及全国各地的近百起电信诈骗案件。等待这些犯罪嫌疑人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来源:《零距离》记者/胡艳 编辑/梁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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