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首例破坏林地被处罚 劳务代偿投身公益植树活动

2021年03月11日 16:13:23 | 作者:胡艳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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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0号下午,63岁的常州横山桥人陈某在横山桥镇五一村村委签订了劳务代偿及帮教协议书,随即,在村中栽种树苗,开始了他为期三年的劳务代偿。

  “组成了一个帮教小组对你整个过程进行指导帮助,另外为了保障你的安全,由司法所帮你办了一个雇主责任险。”被告人陈某原是横山桥某地护林员,2015年到2018年期间,擅自将其负责看管的山林地建成墓穴、墓基对外销售,对林地造成破坏。常州市经开区人民检察院第三监察部公益诉讼负责人邱萍介绍:“我们检察机关在对他进行刑事案件提起公诉的时候,因他对林地的损害,也同时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的公益诉讼,经过专业部门的评估鉴定,他对林地造成的损害以及后续要对林地的修复,包括苗木费用和建设费用,一共有15.1万元。”

  在案件的起诉和审查过程中,检察机关和陈某进行沟通发现,陈某家庭经济十分困难,无力承担这15.1万元,再加上陈某认罪认罚态度较好,主动愿意承担部分经济损失。经开区人民检察院创设性地采用了劳务代偿的方式。也就是说,在陈某缴纳了两万元的苗木费后,剩余的费用让他用户外保洁,植树造林等公益劳动的方式来偿还,这在常州市尚属首次。常州市经开区人民检察院第三监察部公益诉讼负责人邱萍介绍:“通过2019年度林业部门从业人员的平均工资,结合他本身应该赔偿的数额,进行了科学核算,最后计算下来,他需要劳务的时间是1350个小时,给他限定的完成时限是三年。”

  陈某被判有期徒刑7个月,于今年2月16日刑满释放,3月10日植树节前夕,陈某与区检察院,镇司法所,村委三方签订劳务代偿协议书,随即与村里其他帮教对象一起,投入到公益植树活动中,用实际行动栽树,护绿。
(来源:《零距离》记者/胡艳 编辑/蒋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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