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给了第三者21万 妻子成功要回

2021年03月09日 17:36:10 | 作者:刘舒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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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步入婚姻,组建一个家庭之后,工资、收入等都成了夫妻的共有财产。如果一方单方面处置夫妻共有财产,另一方能追回吗?

  刚实施的《民法典》给出了明确的答案。今天(3月9日),记者从镇江丹徒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刚开庭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妻子将丈夫和第三者一起告上了法庭,要求退还21万!

  在当天的庭审现场,原告汤某某向法庭陈述,她与丈夫崔某某在2013年结婚,婚后感情良好。去年10月份,她意外发现丈夫崔某某有了外遇,与李某某成了男女朋友。

  更让汤某某气愤的是,丈夫竟然背着她,通过微信、支付宝、现金等方式,给了李某某21万元。汤某某曾想尽办法要求李某某归还这些钱,都没有回应。  

  原告汤某某说,“李某某不接陌生的号码,她知道我是跟她要钱的,她就想私吞这个钱,不想还给我。”

  难以咽下这口气的汤某某,一纸诉状将丈夫崔某某和第三者李某某一同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夫妻共同财产21万元。

  在庭审调查中,被告崔某某承认,他在逛街时认识了李某某,后加了微信聊天,两人感情急剧升温,不到一个月,他就给了对方21万元。

  被告崔某某称,“因为跟她在相处的过程中了解到,她有几个网贷平台的欠款已经逾期,她还向一个朋友借了九万块钱。当时她朋友买房,一直在找她要,所以比较着急,出于当时的想法,我想着帮她把这笔债务还了。”

  法官表示,今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在婚姻续存期间,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在非日常生活需求开支中,夫妻双方应取得一致意见后,对共同财产作出处理决定。

  镇江丹徒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曾纪雄表示,“被告没有经过配偶的同意,将比较大额的财产转移给了婚外的异性,这是违背夫妻的忠实义务的,同样对于第三者接受财物的一方,这种接受财物的行为,也是有违公序良俗和公共道德的,所接受的赠予行为是一种无效的行为,应当予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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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零距离》记者/刘舒 编辑/高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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