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民刘女士和丈夫李先生离婚之前,李先生以个人名义向别人借了50万元。刘女士离婚后,前夫(李先生)欠的钱还不上了,债主便将李先生和刘女士一并告到了法院,认为夫妻共同债务,两人应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刘女士觉得很冤枉,该笔借款发生在她与李先生分居期间,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是李先生的个人债务,应当由李先生个人偿还。
那么这笔钱刘女士应不应该帮着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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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李先生借了钱逾期不还,理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归还借款。刘女士与李先生虽在借款时是夫妻关系,但当时两人分居,借条上也没有刘女士签字,事后刘女士对该债务更没有追认。而且涉案借款数额较大,明显超出双方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债主不能证明这笔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法院最终判决刘女士不承担还款责任,判决李先生限期偿还所欠的50万元借款。
3月8日上午,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了近年来全市法院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情况并发布6起典型案例,呼吁社会各界加强对妇女儿童权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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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介绍,近年来,在妇女儿童权益维护工作中,连云港全市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深化家事审判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该市中院少年及家事审判庭先后被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妇联授予“全国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先进集体”“巾帼文明岗”等荣誉称号。
与此同时,连云港市法院系统将妇儿维权作为少年家事审判工作重中之重,对少家法庭进行专门化改造升级,打造特色法庭,并设置专门的家事案件立案窗口,对涉妇儿案件快速立案,对困难家庭减免诉讼费。对诉讼至法院的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案件,既做到从严惩治,又坚持“柔性司法、帮扶弱势”,为妇女儿童维权构筑坚强司法防线。
(来源:江苏广电连云港中心站/吴斌 仲启飞 通讯员/王斯颖 编辑/张泉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