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保护法》施行首日:多措并举共同守护长江

2021年03月01日 19:29:08 | 作者:刘舒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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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3月1日)上午,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与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南京市下关滨江商务区管理委员会共同签署了《长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合作框架协议》。根据协议内容,签约各方将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职能和环境资源行政监管职能的有效衔接,完善环境资源审判、检察环境公益诉讼配套制度,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的实施意见》及其他保护长江生态环境资源相关规定,探索设立长江南京滨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为长江大保护国家战略的贯彻落实和长江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2021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正式施行,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立足环境资源审判职能,开展了司法保护长江生态环境系列活动。

  签约现场,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沈湧指出,合作协议的签署是为保护中华民族母亲河,推动《长江保护法》及相关实施意见贯彻落实进行的有益探索和实践,要提高认识,高站位推动协议落实,强化优势,高起点建立联动协作格局,注重实效,高标准打造绿色长江保护区域样板。下一步,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将与签约单位一道,依托合作框架协议和司法保护基地,实施长江渔业产卵场所构筑、增殖放流、岸线修复、滩涂湿地保护、排污治理、饮用水源水质提升、水文化宣传等生态环境修复项目,合力保障公众饮水安全、协同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强化山水林田湖草等各种生态要素的系统治理和保护。

  据了解,今年2月份,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与南京玄武环境集团有限公司共同签订了《玉带河水环境综合提升工程项目合作协议》,玉带河河道下游经清溪河连通内秦淮河,最终入长江,为长江上游支流。双方将落实合作协议,对玉带河实施引水活水、内源清淤、生态修复、智慧水务等工程,改善明故宫周边水体环境,提升汇入长江水质,推动长江大保护政策贯彻落实。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还参加了省法院、省农业农巡厅联合主办的“贯彻长江保护法,共同守护母亲河”长江增殖放流主题活动,活动地点位于南京市鼓楼区江边路30-14号。

  放生的鱼苗由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的生态修复费用购买而来,系经专门挑选的适宜在长江南京段生存的种类,鱼苗在长江水域自由徜徉,能产生提升改善水质、增强食物链稳定性、丰富生物多样性的有益效果,为守护好长江母亲河发挥持久作用。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沈湧及环资审判部门相关负责同志现场将鱼苗放入长江,用实际行动为守护好长江母亲河作出努力。

  (来源:《零距离》记者/刘舒 编辑/赵梦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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