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额汇款牵出地下钱庄案 非法经营数额达44亿余元

2021年02月25日 16:14:26 | 作者:冯珂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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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下钱庄,一直是外汇局、央行、公安部门等打击的重点。地下钱庄的存在,扰乱正常的金融秩序,对国家金融安全构成威胁。今天(2月25日),记者从扬州仪征法院获悉,近日,仪征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涉案44亿余元的非法经营案。该案中,一家四口人出庭受审,系弟弟伙同姐姐等家人,其中一人在国内,另外三人在阿拉伯联合酋长国迪拜(以下简称“迪拜”)。通过境内境外的配合,他们低价收购或出卖当地货币迪拉姆,利用汇率差价牟利,非法经营数额共计人民币44亿余元。四人因犯非法经营罪,受到了法律严惩。

  2015年时,从境外汇到国内某银行账户上的700余万巨款,由仪征女子阿华经手操作,将这笔巨款转至国内数个银行账户。巨额资金来源和流向十分可疑,警方初步推断,其中可能涉嫌非法经营业务。

  公安部门顺藤摸瓜后,真相渐渐浮出水面。巨额资金从国外流向国内,且经手人都是阿华,警方遂围绕阿华进行调查。2016年1月,掌握了账户有数亿元人民币流动记录后,鉴于阿华账户存在明显异常,仪征警方进行立案侦查。

  一名普通女子,短时间内怎么会经手700余万元人民币?到案后,阿华向警方交代,“国外从事挖矿生意的亲戚找到我,希望在迪拜中转这笔钱,将外币兑换成人民币,并存入他们在国内的银行账户上。”为了及时兑换,阿华找到了福建女子阿莲。

  原来,阿莲的两个弟弟及家人生活在迪拜,长期从事外汇兑换生意。经过牵线搭桥,阿华亲戚的钱通过阿莲家人的兑换,由迪拜当地货币迪拉姆兑换成美元,再兑换成人民币,再流入身在国内阿莲的账户。通过数据研判、走访调查等,警方抽丝剥茧,终于揪出了幕后黑手,即阿莲和她的家人。

  掌握相关证据后,如何顺利抓捕犯罪嫌疑人,成了这起案件的关键。抓捕躲藏在福建当地的阿莲不难,但她的家人均在迪拜当地。“可以利用一家人团聚,尤其是春节回国之际,突击抓捕。”2019年1月31日,仪征警方果断采取行动,在厦门某机场及福建泉州将四名嫌疑人捉拿归案。

  警方调查发现,除了大姐阿莲外,长期居住在国外的二弟阿欢及其妻子,三弟及其妻子都参与了犯罪活动。面对警方的讯问,嫌疑人阿欢供述说:“我们全家原本在迪拜从事服装生意,后来因当地市场行情不好,就改行做起了外汇兑换生意。”

  这一家人具体是如何分工的?嫌疑人阿莲交代,从2012年12月至2019年1月间,她负责在国内关注当日人民币兑换美元汇率,并通过网络告知远在国外的家人。一旦接单,身在迪拜的二弟等家人,就通过增加或者扣减汇率点差的方法,经手帮人兑换外汇,趁机从中牟利。

  “一些在国外工作的福建人、浙江人经常找我们,他们收到的货款需要兑换成人民币。”阿欢告诉民警,从中赚取的汇率差约为千分之一到千分之五。和迪拜当地银行相比,地下钱庄不用排期,兑换货币效率高,这正是一家人生意源源不断的原因。

  一家人为赚取钱财,竟悄悄从事外币兑换业务,没想到这样未经国家金融管理机构批准的行为,早已触犯了法律。近日,经仪征检察院提起公诉,仪征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12月至2019年1月间,被告人阿欢、阿莲等四人与同案人阿海(系被告人阿欢弟弟,另案处理),在迪拜和福建省泉州市,在未取得国家金融管理机构批准的情况下,以营利为目的,参照国内当日人民币兑换美元汇率,通过增加或者扣减汇率点差的方法,非法从事外汇买卖业务,非法经营数额共计人民币44亿余元,非法获利人民币440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阿欢、阿莲等四人违反国家规定,实施倒买倒卖外汇或者变相买卖外汇等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阿欢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万元;另外三名被告人均犯非法经营罪,判处刑期不等的刑罚,并分别处人民币10万元至400万元不等的罚金。(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来源:《零距离》记者/冯珂 编辑/赵梦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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