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2月25日)从苏州高新区警方了解到,近日该局科技城派出所在梳理一起通讯网络诈骗案时,发现被害人被骗钱款转入本地居民宫某的银行卡内,办案民警察觉异常后立即展开调查,发现宫某竟然为挣钱将自己的实名银行卡、手机卡等卖掉,最终,自己也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被警方刑拘。
2月3日,苏州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科技城派出所在梳理一起通讯网络诈骗案时,发现一被害人被骗钱款转入本地居民宫某的银行卡内。民警敏锐的发觉这里有“隐情”,掌握线索后,立即开展侦察工作。经过调查,民警发现宫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而宫某的这张银行卡就是转移被害人资金的渠道之一。经过多方侦查和固定证据后,近日,办案民警在宫某租住地将其成功抓获。
“我没想到后果会这么严重……”据宫某交代,2020年5月,她从网络小贷公司李某处得知一个轻松挣钱的路子,于是宫某就添加了对方微信,对方承诺,只要提供一套实名手机卡、银行卡就付给她六百元。
宫某在明知对方用这些“实名不实人”的卡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情况下,依然按照对方要求办理了一张手机卡、银行卡、U盾,并按照对方提供的地址邮寄过去。几天后,宫某就轻松地拿到了600元,尝到甜头的宫某又先后在多家银行办理了银行卡,并从中获利3500余元。
办案民警调取宫某银行卡交易记录发现,该卡账户流水高达几十万。目前,宫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已被高新区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警方提醒:目前全国公安机关正在严厉打击整治涉“两卡”(手机卡、银行卡)违法犯罪活动,请广大市民不要贪图小利将银行卡、手机卡、支付宝、微信等物品或即时通讯工具出售、出租、出借给他人;如果他人用于实施通讯网络诈骗、开设网络赌场等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你将有可能涉嫌诈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并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来源:江苏新闻广播/王德俭 通讯员/邱苏杰 编辑/汪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