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院今天发布了2020年全省法院破产案件审判情况。一起来了解。
(一)市场主体破产退出通道更加畅通。贯彻落实“应收尽收”理念,严格落实破产申请立案登记制工作要求。2020年,全省法院新收各类企业破产案件6625件,同比增长99.55%。其中,新收实质进入破产审理程序的企业破产案件2621件,同比增长134.86%。新收各类强制清算案件610件,同比增长91.22%。

具体来看,全省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新收案件数量最多的地区为苏州,共收案490件。泰州、无锡、南京等地新收案件数在300件以上,淮安、宿迁、徐州等地新收案件数在200件以上。无锡、常州、镇江、泰州、南通、盐城、淮安、宿迁等地新收案件数量翻倍,其中,泰州、常州、淮安增幅分别达822.50%、672.00%、239.74%。
(二)办理效率大幅提升。2020年,全省法院审结各类企业破产案件6227件,同比增长115.54%。其中,审结实质进入破产审理程序的企业破产案件2267件,同比增长148.57%。审结各类强制清算案件 590件,同比增长110.71%。全省法院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结案率为69.62%,破产审判逐步实现收结案动态良性循环。

(三)长期未结破产案件清理成效明显。2020年,江苏法院多措并举,长期未结破产案件清理成效明显。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与2020年8月31日相比,全省法院5年至10年长期未结破产案件数量由88件下降为46件,3年至5年长期未结破产案件数量由268件下降为138件,2年至3年长期未结破产案件数量由357件下降为198件。其中,徐州、盐城、宿迁、南京、无锡、镇江等地3年以上长期未结破产案件数量均在10件以内,盐城、宿迁等地5年以上长期未结破产案件已经清零。
(四)破产救治功能得到有效发挥。江苏法院始终坚持“多重整救治、少破产清算”原则,中南红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申特钢铁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江苏苏醇酒业有限公司、南京爱德置业有限公司、无锡外事旅游汽车有限公司、江苏磐宇科技有限公司、泰州口岸船舶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中机环建集团有限公司、宁工重机股份有限公司等一批具有一定影响的企业通过重整、和解获得新生。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江苏法院将继续下大力气畅通企业破产退出通道,健全完善执行转破产工作机制,强化破产案件审限管理,加大长期未结破产案件清理力度,推进破产案件繁简分流,切实提升破产审判质效。充分发挥破产制度挽救功能,加大企业救治力度,依法稳妥做好大型企业债务化解工作,综合运用重整、和解、预重整等手段积极推动企业再生。进一步优化“两庭、两会、一机制”企业破产处置工作新格局,充分发挥南京、苏州破产法庭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推动各地法院组建专门破产审判机构或审判组织;充分利用破产法学研究会平台,构建破产法学研究与法治实践有效对接和合作机制;支持和指导省市两级管理人协会有效履行自律管理职责,加快推进管理人指定和动态管理机制改革;健全完善并充分发挥省市县三级企业破产处置府院协调联动机制作用,在重点领域推动建立若干协调联动子机制。积极探索开展自然人债务清理、预重整、跨境破产、诉讼转破产等制度创新,积极参与企业破产法修订工作,为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积累经验、贡献力量。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杨尔希 编辑/蒋婕)







公安备案号:320102020100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