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初江苏省人社厅曾发布提高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今天(2月20日)江苏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印发通知落实相关事宜。
《通知》要求:
一、从2021年1月1日起,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60元提高到173元。
二、省财政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19 号)规定对各地给予补助。
三、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加强资金筹集,迅速组织实施,确保2021年3月31日前将政策落实到位。
据悉,江苏省调整后每人每月173元的标准比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高出80元,也意味着江苏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实现“十连增”,待遇调整后将惠及全省近1100万城乡老年参保居民。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浦沫瀚 编辑/高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