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错了,不会再违法卖烟花了……”面对民警搜查出来的非法烟花爆竹,70多岁的丁某终于低下头,承认了自己的错误。近日,泰州市公安局姜堰分局在一次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中,成功捣毁了一处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窝点。

2月7日下午2点左右,泰州市公安局姜堰分局天目山派出所根据前期摸排线索,会同安监部门对姜堰区天目山街道村民丁某经营的商店进行检查,当场查获并收缴非法烟花爆竹制品151件。

“根据我们的调查,丁某商店日常销售烟酒百货,没有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根本不能销售烟花爆竹。”办案民警张鑫告诉记者。经警方清点,丁某在店内非法存储了“精品大地红”、“万事鸿发爆竹”等各类烟花爆竹151件,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的相关规定,警方本该对丁某予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考虑到你已经年纪大了,而且没有造成实质性危害,如果拘留的话,你就要在拘留所过年了,希望你下次不要再犯了!”民警对丁某进行了一番批评教育。丁某也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并保证今后绝不再犯。
法律链接:《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新闻加一点:春节将至,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将进入关键时期。
2021年泰州市区禁放区域:
海陵区、泰州医药高新区
新通扬运河以南、健康大道以北、引江河以东、京泰路(京泰路南延线经周山河至东风快速路)和东风快速路以西所形成的区域。

高港区
环港大道以南、港口路以北、南官河以东、高港大道以西形成的区域。

姜堰区
新通扬运河以南、328国道以北、溱湖大道(双登大道)以东、229省道以西所形成的区域。

(来源:江苏广电泰州中心站/沈骁 薛苏阳 通讯员/李钰 程斌 编辑/蒋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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