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自然资源厅获悉,今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对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小微企业只需书面承诺即可。
记者了解到,日前,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工作的通知》,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实施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告知承诺制,认真做好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告知工作,切实强化小微企业告知承诺事项事后监管。
《通知》明确不动产登记机构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应当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小微企业标准,通过告知企业书面承诺的方式实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修订的,自动适用新的标准,承诺书样式相应修改)。
企业按照随《通知》一同印发的《小微企业免缴不动产登记费承诺书(样本)》,作出自身符合条件的书面承诺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即免收相应的不动产登记费,不得要求企业另行提供属于小微企业的证明材料。
《通知》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受理申请时,应明确告知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并将告知内容纳入询问笔录,切实尽到告知义务。《通知》还明确做出书面承诺的企业对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因虚假承诺产生其他法律责任的,由虚假承诺企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不动产登记机构要探索建立企业告知承诺信用制度,依托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将企业在告知承诺中的失信行为纳入信用记录,实施相应失信惩戒措施。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郭奉铭 编辑/赵梦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