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意同乘”出事故 驾驶者可酌情减轻责任

2021年02月06日 16:55:32 | 作者:胡艳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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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生活中,让朋友、同事搭个便车,是常有的事。可要是在途中出了事故,如何确定各方责任,往往就会引发争议。此前,法律对于这种“好意同乘”的情况并没有明文规定,而刚刚实施的民法典,则对此作出了明确界定。今天,记者从南通法院获悉,前段时间海门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好意同乘”的事故纠纷。

  本案中,王某无偿搭乘工友顾某驾驶的车辆,打算一起去找工作。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王某受伤。事故中,顾某承担次要责任。海门区人民法院三厂法庭副庭长孙建玉介绍:“我们判断这个案子具有两个情形,一个这个是好意同乘的案件,所以我们认为可以减轻一点侵权人的责任,另外一个伤者坐在车辆后排,没有系安全带,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有一个巨大撞击力,没有系安全带就导致头部受到猛烈的冲击。”

  考虑到这两点因素,法院最终确定,在顾某承担的次要责任中,酌情再减轻一部分责任。孙建玉副庭长介绍:“我们在次要责任的基础上,减轻他30%的赔偿责任,相当于首先按照30%的次要责任比例,再减轻30% ,相当于乘以70%,他最后承担的是21%。”

  法官解释说,“好意同乘”是无偿、利他的好意施惠行为,应该受到鼓励和提倡。所以民法典明确规定,在好意同乘的情形下发生事故,应当减轻该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好意同乘可以减轻侵权责任,但是它也有例外情况,就是当这个驾驶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况,比如说一个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机动车上路,带上朋友去兜风,那这种情况下我们就不能减轻他的责任,没有驾驶证当然不能上路,比如说在开车上路后赌气别车等,我们认为这也是重大过错,也是不能减轻责任的,所以一方面我们要与人为善,一方面也要遵守法律法规,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民法典对“好意同乘”的规定,旨在倡导助人为乐的善意行为。无论搭乘者是否存在过错,驾驶者都可适当减轻民事责任。同时法官也建议,在给车辆投保时,可以购买车上人员责任险。

  (来源:《零距离》记者/胡艳 编辑/汪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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