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2月6日),记者从南通法院获悉,在海安一名男子假借恋爱之名,通过诈骗、盗窃的方式,骗得两名女子钱财十万余元。
29岁的王某是海安人,2019年2月,他和女子丁某相识后,便以男女朋友的关系相处了起来。
海安法院刑庭法官助理李芙蓉介绍:“他以谈朋友为名骗取了丁某的信任,并且虚构了奶奶住院,需要还钱给他人,被公安机关处罚这些事实,骗取了丁某人民币七万八千元左右。”
然而令人没想到的是,在和丁某谈恋爱期间,王某也没有“闲着”。
2019年5月,他同样以谈恋爱为名,和另一名女子胡某同居在杭州某小区内。李芙蓉法官介绍:“六月的某一天,王某趁胡某外出之时,在同居的卧室内窃得胡某的人民币四万元。”
王某供述自己骗来的钱款全部用于挥霍以及为母亲还债,案发后,王某亲属代为退赔了被害人部分钱款。法院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盗窃罪,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法官提醒,在寻找甜蜜爱情的同时,要切记提高自己的防骗意识,面对对方提出的大额借款时,一定要谨慎甄别,尽可能保存有关凭证,如发现自己被骗,应主动寻求警方的帮助,切不可寄希望于甜蜜的谎言。
(来源:《零距离》记者/胡艳 编辑/高若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