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地过年,如何保障困难群众过个暖心年?江苏民政部门最新部署

2021年02月05日 17:13:33 | 作者:王敏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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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2月5日),记者从江苏省民政厅获悉,日前省民政厅印发通知,部署做好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和服务保障工作。

  《通知》明确,民政领域所有隔离场所工作人员、进口冷链食品密切接触人员等重点人群,均应在工作地过年。

  养老、儿童福利、精神卫生福利等机构,要完善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加强机构内部防控和日常健康监测,严防内部交叉感染风险,春节期间一律不开展集中性走访慰问、慈善捐赠等活动。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要严格落实新入站人员安全检查、问询消毒、隔离观察要求,对所有新入站的滞留人员和密切接触工作人员进行核酸检测。殡仪馆、婚姻登记处等开放服务的机构要加强环境卫生消杀,严格控制机构内人数,做好体温检测等措施。

  福利保障

  帮扶困难群众过个“暖心年”

  要有效发挥社会救助兜底线、保民生、救急难作用,扎实做好困难群众兜底保障工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困难对象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及时足额发放低保、特困供养、孤儿养育、残疾人“两项补贴”等基本民生保障资金。

  密切关注物价波动情况,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为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组织动员基层民政工作人员、社区工作者、志愿者等力量,全面摸排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困难老年人、困境儿童、生活困难的重度残疾人、精神病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情况,做到走访探视“家家到”,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关爱服务范围。

  持续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行动,加大街面巡查力度,有针对性做好春节食品准备和御寒物资储备,积极劝导流浪乞讨人员入站,确保他们有地方住、穿得保暖、能吃上年夜饭。

  对受疫情影响导致收入骤减、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人员,符合条件的及时按程序纳入低保等救助范围;对遭遇急难情形的困难群众,由急难发生地及时实施临时救助;进一步做好失业农民工等生活困难未参保失业人员救助工作,符合条件的由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

  对于子女在外过年的老年人,督促村居落实临时照护人员;对于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行动不便的居家老年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志愿服务等方式,提供走访探视、照料护理、精神慰藉等服务。

  对于父母外出务工不能回家的农村留守儿童,督促儿童监护人确定一名照护人代为照护,因现实困难难以明确的,由村(居)委会指定照护人,确保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照顾。

  对于新排查出的困境儿童优化,简化认定审核审批程序,符合政策的做到当月申请、当月审批、当月发放保障金。

  社区服务

  用“铁脚板”守护“幸福年”

  《通知》要求,要进一步完善“大数据+网格化+铁脚板”工作机制,织密扎牢城乡社区疫情防控网。统筹城乡社区工作者、网格员、志愿者、社会组织等力量,认真做好重点人群摸排登记和管理服务,完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防疫规范。

  引导村(居)民严格个人防护,减少聚集性活动,倡导“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严格落实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防疫举措,进一步细化应急预案,尽可能采取减少中心会场人数、分设投票站、组织室外投票等方式投票选举。

  要充分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当地疫情防控,扎实做好人民群众就地过年疫情防控和服务保障工作。行业协会商会要充分发挥行业引导、规范、自律作用,做好会员引导和生活物资供应保障,指导会员单位维护好职工就地过年的合法权益。社区社会组织可针对就地过年群众需求,开展志愿服务与文体活动。社工机构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组建专业团队开展心理疏导和社工服务。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王敏 编辑/高若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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