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2月2号)获悉,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联合发布《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申报指南(2021年)》。符合要求的项目和单位可以来申报专项资金了!
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专项资金将重点支持水生态环境保护、大气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辐射污染防治、生态文明示范建设、生态环境科研课题研究、生态环境部门环境监管等领域项目。
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库申报窗口全年开放,项目申报单位在“江苏省环保项目储备库管理平台”(http://218.94.78.90:18180)。市、县生态环境部门将会同本级财政部门对项目进行预审。之后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省财政厅4月、10月底前对提交省级审核的项目组织集中评审。
申报项目应当符合如下要求:
一、建设状态应为:1、2020年度完工并通过验收;2、已开工尚未完工;3、尚未开工,但能在2021年12月31日前开工建设。
二、未曾纳入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库。
三、未曾获得过各类省级财政专项资金补助。
四、不得增加地方政府隐形债务。
五、申报单位在2020年度未受过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行政处罚。
六、根据全省2020年下半年环保信用评价结果,项目申报单位环保信用评价等级不得为严重失信(黑色)或较重失信(红色)。
记者查询发现,根据2020年下半年全省环保信用等级评选结果,全省共有5家红色等级单位和257家黑色等级单位。环保信用直接影响项目可获得的政策优惠,提醒相关单位要尽早整改,争取更多发展空间。
(来源:江苏广电融媒体新闻中心/郭艺 陈超 编辑/韩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