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连云港市赣榆区进口冷冻食品集中监管仓专业办公室执法人员对辖区冷库进行巡查时发现,有8家冷库及店铺内库存的三文鱼、马来西亚带鱼、厄瓜多尔南美白对虾等约47.7吨冷链食品,未按疫情防控要求进行集中监管。执法人员对相关批次冷链食品实行就地封存,对责任人进行教育,责令涉事单位立即改正,并依法移交公安部门进一步处理。此次封存的冷链食品在消杀和采样核酸检测合格后,方可对外销售或者加工。
根据了解,此次专项检查活动中,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冷库、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学校食堂等冷冻场所进行全面清查,确认主体资格、更新冷库经营主体台账。对从业人员健康监测、防护上岗防疫措施、食品进货单、销售台账、检疫证明、消毒证明、核酸检测报告和产品批号等进行了详细检查,要求经营者做好食品出入登记、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等工作,确保食品信息完整,具有可追溯性。
同时督促冷链食品经营者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严格落实报备、测温、验码、消杀、清洁等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对辖区购进的进口冷链食品实行逢进必检、每批必检,督促指导进口冷链食品经营者生产者使用“江苏省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系统”如实填写。
此前,赣榆区新冠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提出,凡赣榆区从事进口冷链食品储存、销售、加工经营单位,须查验有效出库证明或业经消毒证明、核酸检测合格证明。已经在库的进口冷链食品,在全面消毒并取得核酸检测合格证明后方可销售。
(来源:江苏广电连云港中心站/吴斌 仲启飞 编辑/俞思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