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盐城市阜宁公安局阜宁交警大队警辅人员在城区各岗点,对重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纠正违章,一辆三轮车不听交警指挥还冲卡撞伤辅警,这位驾驶员也将受到刑事拘留的处罚。

1月27日,盐城市阜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南中队正在上海路与香港路交叉路口严查无牌无证、非法营运三(四)轮车。上午9点23分左右,交警发现一辆电动三轮车违规载客,便示意其靠边停车。谁知三轮车突然加速,将面前交警撞倒后向南行驶。正在前方执勤的辅警见此情形,赶紧上前阻拦,电动三轮车慌不择路竟撞上辅警并顶着辅警加速逃跑,无论交警如何叫停,三轮车都毫不减速,力竭的辅警被顶着拖行了近两百米只得爬上三轮车车顶。
最终疯狂的三轮车在阜宁县天鹅湖大酒店门前被赶来的警车逼停。驾驶人林某知道犯了大错这才束手就擒,后被民警依法传呼至阜宁县公安局城南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司法鉴定所鉴定,该车属于正三轮摩托车为机动车,而该车存在无牌无证、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据林某交代,当时车上带着一个人谈好10元送到目的地,看到交警示意停车心里害怕罚款,就一时糊涂顶着民警以为民警会让的,后来又来了两位民警林某一吓就顶着民警向前开了几十米才被拦下来。
目前,林某因涉嫌妨碍公务(罪)被阜宁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在此提醒也广大市民遵守规则,服从交警指挥,也呼吁大家不要购买非标电动三(四)轮车,更不要乘坐非标电动三(四)轮车。
交警提醒广大市民:驾驶三(四)轮电动车上路,必须上牌、购买保险,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同时三(四)轮电动车不得用于非法营运,若作为代步车,需按规定对车篷进行切割。对于强行冲卡,妨碍执法的行为,公安部门将予以追责,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等条例,依法予以严惩。
(编辑/汪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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