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院发布执行十大案例 " 个人债务集中清理 "保障各方利益

2021年01月26日 17:13:15 | 作者:刘舒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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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江苏高院发布了 2020 年十大执行典型案例,这些案件是江苏高院从全省众多执行案件中筛选出来的,不少案件很有典型性。其中由徐州市睢宁县法院 " 个人债务集中清理 " 一案颇受关注,法院对于资不抵债的债务人,实行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维护了各方利益。

  刘某因承包工程自 2010 年起多次向 26 人累计借款 700 多万元,因所承建工程开发商拖欠工程款无法还债,被睢宁法院判决偿还借款及利息。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刘某仅有对开发商享有的 228.9 万元工程款债权(该债权经法院执行已到位),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且刘某年近 70 岁,已丧失劳动能力,无其他经济收入,也未发现刘某有规避执行、逃避执行行为。面对无力偿还的巨额债务,刘某向睢宁法院申请启动个人债务清理程序。

  睢宁法院经审查认为,该案符合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条件,并组织债权人及刘某进行听证。债权人对法院采取的执行措施表示满意,对刘某现状表示理解,并同意对刘某启动个人债务清理程序。经审理,睢宁法院完成对刘某的个人债务清理,债权人清偿比例达到 33%,剩余债务全部豁免,26 件执行不能案件依法退出。如发现刘某未如实申报财产、有转移财产或其他规避执行行为,执行法院将根据申请执行人申请或依职权重新启动执行程序,并根据具体情节对刘某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睢宁法院是江苏高院确定的 " 与个人破产功能相当的个人债务清理 " 试点法院,试点工作被徐州市委政法委评为 " 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一等奖 "。该案执行中,睢宁法院通过执行调查,对讲诚信但无力还钱的被执行人启动个人债务清理程序,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让诚信的被执行人获得重生,进一步畅通 " 执行不能 " 案件退出渠道,充分体现了善意文明执行理念。

  (来源:《零距离》记者/刘舒 编辑/汪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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