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制品是国家的计划性商品,严禁跨区域贩运销售,但就有一些人为牟取非法利益,置国家的法律法规于不顾,顶风作案。1月23日下午,记者从响水县公安局运河交警中队了解到,他们在日常路面检查车辆时,查获了一起贩运香烟的案件,案值两万多元。
运河交警中队的李旭中队长告诉记者,1月20日中午12点多钟,他们当时在204国道的路面上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当检查到一辆淮安号牌的车辆时,发现该车的后备箱和后排座位上摆放了不少香烟。
面对询问,该车驾驶员告诉交警,她是来响水这里走亲戚的,看到这里的香烟比较便宜,就买了一点准备带回去的。然而,执勤交警在现场经过简单的清点,发现车内装运的香烟有一百多条,可能涉嫌非法贩运烟草制品,就将车辆带回了交警中队,并与响水烟草部门取得了联系。经现场清点,共有香烟146条,折合金额达两万多元。
响水县烟草专卖局机动中队的肖华亮中队长在此提醒广大市民,烟草制品是国家的计划性商品,是严禁跨区域贩运和销售,个人一次携带不得超过五十条一万支,如果超过了这个限额,就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的相关规定,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编辑/梁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