侄子顺利继承叔叔房产 《民法典》施行后常州完成首例代位继承公证

2021年01月21日 15:15:08 | 作者:胡艳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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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记者从常州司法部门获悉,近日,常州市金坛区办理一起由侄子继承叔叔生前遗产的公证案件,这也是《民法典》正式施行以来,常州办理的第一例侄甥代位继承公证。

  “你到时候把公证书拿到拆迁办,去领新的房产证,就可以了。谢谢!” 1月19日下午,常州市民符国芳从金坛公证处公证员手中领到了《遗产继承公证书》。

  符国芳所继承的房产,是他叔叔生前留下的一套拆迁安置房。据了解,符国芳的叔叔符某于2018年去世,因其生前未婚,膝下无儿无女,也不是五保户,再加上符某的父母也早已离世。按照之前法律的规定,符某的财产将由当时法定的代位继承人,即其仍健在的兄弟姐妹继承。常州市金坛公证处公证员姚鹏飞介绍:“民法典实行之前,需要先由符国芳他的姑姑或者是叔叔继承下来以后,再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把房子过户给他。”

  今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开始施行,其中对代位继承的范围进行了扩大,侄甥也可以直接代位继承房产。根据新规要求,符国芳与家中亲人一起来到公证处,经过公证员审核继承所需材料,并确认其他人都自愿放弃继承遗产后,符国芳获批办理代位继承公证,最终以侄子身份顺利继承叔叔的房屋。符国芳告诉记者:“省了不少事,也省了一次过户费,省了不少钱。实实在在为老百姓着想,挺好的。”

  (来源:《零距离》记者/胡艳 编辑/国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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