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天目湖法庭的全体工作人员,为了我们的案子三番四次来做工作,还牺牲休息时间帮我搬家,真的辛苦了。”今天(1月20日),记者从溧阳人民法院获悉,近日,溧阳法院天目湖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在法官的主持下自愿签订了调解协议,并及时履行了法定的义务,和平化解了矛盾纠纷。
2019年,在杭州工作的史某来溧阳游玩时醉心于天目湖山水,遂在天目湖旅游度假区内一小区租下了一处房屋,长租十年,并与黄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金为每年壹万元。

合同签订后,史某当即给付了一年房租,后因房屋储藏室更换钥匙导致史某丢失了部分财物,为此史某要求黄某赔偿损失并拒绝继续支付房租。双方因此多次发生冲突,始终未能达成合意,黄某遂将史某诉至法院,要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支付房屋使用费。
2021年1月5日,溧阳法院受理该案后,由天目湖法庭李丽法官承办。史某收到法院寄送的应诉材料后,非常气愤,1月14日上午,史某携带反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赶到天目湖法庭,表示要提起反诉,状告黄某进行索赔。
为减少当事人诉累,一并解决房屋使用费、丢失财物损失等问题,李丽法官在详细了解情况后,立即决定于1月14日下午组织双方调解。起初,黄某要求史某支付房屋使用费,史某要求黄某赔偿损失,双方各执一词,场面气氛一度十分紧张。
李丽法官见到双方当事人此时情绪都十分激动,互相置气,便决定采用“背对背”调解模式,联同法官助理黄晔分别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从法律角度向双方当事人阐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法律关系,劝导黄某考虑纠纷解决后的长远利益,也提醒史某考虑诉讼成本等问题。在多轮调解劝导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史某表示放弃反诉并承诺及时搬离租赁房屋,黄某同意退还部分房租。

调解协议虽然达成,但双方心中仍有嫌隙,史某说搬离后钥匙要交在法庭,黄某也说退还的房租要交在法院账户,双方从此断绝关系互不往来。1月15日下午,史某告知法官准备在16日下午搬离。为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既解开当事人的“法结”,又解开当事人的“心结”,李丽法官积极组织庭内王春伟、汪强等干警,放弃周末休息时间,于1月16日下午来到搬家现场,全程指导双方及时履行调解协议。
史某表示东西搬完后要立即赶回杭州工作,为节省时间,干警们跑上跑下一同帮助史某搬运物品,随后又陪同黄某一一核对、检查家具和电器。双方当事人被法院干警这种负责、严谨的工作态度所折服,黄某当场把部分房租退还给史某,史某也将钥匙当即交还到黄某手中。至此,该纠纷在天目湖法庭全庭干警共同努力下终于画上了完美的句号。
(来源:《零距离》记者/冯珂 编辑/赵梦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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