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发布2020年度法律援助“成绩单”

2021年01月19日 17:33:53 | 作者:余乐 | 来源:荔枝网 | 点击:正在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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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未果、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难以解决、医疗保险损失迟迟得不到赔偿……这些悬而未决的案件在扬州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援助下逐一得以解决。今天下午,扬州市司法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扬州市2020年法律援助十大典型案例办理情况。

  此次入选案件覆盖农民工、未成年人、女性、残疾人等法律援助重点人群。案件类型丰富,有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未果纠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残疾女性离婚纠纷以及抚养权纠纷等,涉及民生重点领域和法律援助重点群体,案件办理社会效果好、群众关注度高,突出“应援尽援、应援优援”理念,集中展示法律援助在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保障民生等方面取得的成效,体现了法律援助人员高度的社会责任感、严谨的工作作风和良好的专业素养,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2020年,扬州市各级法援机构接待咨询22306人次,12348热线接听咨询12530人次,满意率98%,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5535件。高标准打造市、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7个,85家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全部建成运行。同时还设立团市委、市残联、市妇联等18家市级法律援助工作站,1365个村(社区)配备710名法律顾问并设立法律援助联络点(代办点)。

  扬州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副处长袁慧萍介绍,“今年我们降低了经济审查标准,调整为全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另外因为疫情的情况,所有奋战在疫情一线的医护人员、社区工作人员,如果碰到法律问题,我们都是进行免费援助的。”

  除此之外,扬州市司法局还常态化开展法律援助制度宣传活动,提高法律援助社会影响力和群众知晓率,让法律援助制度惠及更多困难群众。简化审批流程,对农民工讨薪以及与疫情相关的申请支付劳动报酬、确认劳动关系、工伤赔偿等维权案件,做到当日受理、当日审批、当日指派办理,较为复杂的案件由七个工作日缩短到三个工作日。

  “农民工维权大部分集中在讨薪、工伤,很多是群体性事件,他们往往会想到一起去部门单位堵门。我们希望通过典型案例的宣传,让他们知道可以通过法律来解决问题,有问题也可以到各个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袁慧萍在采访中说。

  附:2020年度扬州市法律援助十大典型案例

  1、为蔡某某等19名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提供法律援助案

  蔡某某等19名农民工在某楼盘工地工作时被拖欠工资,农民工们多次维权讨薪未果,向广陵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援助律师多次与开发商、建筑商、分包商进行协商,后向法院起诉,在诉讼过程中开发商同意支付工资,援助律师与19名工人一一沟通,成功帮助19名农民工拿回工资。

  2、为芦某某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

  芦某某在2015年因不适到某医院就诊,主治医生采用的医疗措施导致芦某某肠穿孔,市医学会认定为医疗事故,但因诉讼请求无法律依据被驳回起诉,后向江都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援助律师认真研究案件,收集证据,重新向法院提起诉讼,芦某某最终获得16万余元赔偿金,给这一起长达五年之久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3、为花某某请求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法律援助案

  花某某受雇于李某、沈某,在其非法承揽的项目工作时摔伤,但李某、沈某推诿责任、拒绝赔偿,后花某某向江都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承办律师发现本案法律关系复杂,经过梳理案情、收集证据,决定向法院提起提供劳务者责任赔偿之诉。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案情复杂,将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最终判决花某某获得损害赔偿35万余元。

  4、为张某某、绪某某保险赔偿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

  张某在某工地入口内被王某某驾驶重型车辆碾压死亡,因公安机关定性为非交通事故,肇事车辆保险公司拒赔。张某妻子绪某某、儿子张某某向邗江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承办律师帮其向法院提起诉讼,提出公安机关以过失致人死亡追究肇事驾驶人的刑事责任不影响民事责任的认定和承担。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向张某某、绪某某支付90余万元理赔款。

  5、为万某某等13名职工追索劳动报酬提供法律援助案

  万某某等13人被广州某劳务派遣公司派遣至广州某公司扬州分公司工作,后扬州分公司停业,广州某公司和劳务派遣公司既未安排新岗位,也未发放工资。职工们向邗江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因受疫情影响,诉讼进程受阻,承办律师一边安抚激动的职工,一边沟通促成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单位在法院室外开放空间调解,最终13名工人足额拿回被欠工资。

  6、为韦某某请求支付经济赔偿金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

  韦某某因被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拒绝支付经济赔偿金,向扬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承办律师在近两年时间里经过大量走访搜集证据,历经劳动仲裁、法院一审、二审,从劳动仲裁支持韦某某的诉求到一审驳回韦某某诉求再到二审改判,最终韦某某获得经济赔偿金22万余元,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7、为郑某某请求支付医疗保险损失赔偿提供法律援助案

  郑某某于2018年被确诊为结肠癌,因其公司自2019年3月之后未缴社会保险费用,导致郑某某需自行承担16万元医药费。扬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对其进行援助,最终由社保部门支付郑某某2019年3月之前的医疗费用,用人单位支付3月份之后的医疗费用,实现了受援人的援助请求。

  8、为残疾女性沙某某离婚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

  沙某某,残疾女性,没有劳动能力和收入来源,身患疾病需要长期治疗,其丈夫赵某于2020年3月起诉要求与其离婚,且不愿支付相应费用。沙某某向高邮市法律援助中心求助。承办律师经过大量调查取证提交法庭,并多次与赵某沟通。赵某最终同意按月支付沙某某生活费、医药费和一次性补偿金,最大限度保障了沙某某的合法权益。

  9、为薛某某抚养权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

  薛某某系薛某与管某的非婚生子,一直由其母薛某独自抚养,后因薛某重病丧失了劳动能力,担心5岁的薛某某无人照顾,宝应县法律援助中心向其提供法律援助,以薛某某的名义起诉管某,要求管某履行抚养义务。承办律师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两次前往上海进行送达,多次前往南京调取证据,最终法院判决管某应按月支付薛某某的抚养费。

  10、为吉某疫情期间寻衅滋事提供法律援助案

  2020年2月,宝应县吉某殴打疫情防控人员案件引起社会高度关注。该案件进入审理阶段后,法院决定当天立案、下午庭审直播,指派宝应县法律援助中心对吉某进行法律援助。援助律师在不足5小时内查阅了案件卷宗、视频会见了受援人、与法官进行沟通,形成书面辩护意见,保证庭审的顺利进行,吉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服从法院判决。

  (来源:江苏广电扬州中心站/余乐 编辑/张泉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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